根据《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全省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组通〔2018〕58号)、《关于抓好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云组通〔2018〕34号)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全县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精神,我镇油麻坑村党群服务中心由于工作需要,计划在本镇范围内招聘1名村级党群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该次油麻坑村党群服务中心共招聘1人。
二、应聘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有志从事村党群服务中心工作的人员;
(二)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无违纪违法记录;若存在违反计生政策的,按现行计生政策执行。
(三)具有中专(高中)以上学历,具备一定相关专业知识,并能熟练操作电脑。
(四)年龄在18至40周岁,男女不限。本镇户籍或长期居住在本镇,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
(一)凡有志从事村党群服务中心工作的人员,均可到上述村委会报名,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各一份并填写《报名表》。
(二)报名时间:2024年 6 月 21 日至 26 日止。
四、政审
(一)按镇拟招聘人数由镇综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政审对象由镇计生办出具计划生育证明,以及到镇派出所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现职人员还需由原工作单位提供现实表现材料。
(二)对报名考生经政审合格后,准予参加考试。
五、考试
(一)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试内容分笔试、电脑实机操作及面试三部分。
六、录取
(一)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现职村计生专干。
七、公示
经政审、考试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镇综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作出录用决定。
八、聘用管理
(一)本次招聘的村党群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是县财政局以购买服务方式的合同制管理人员,待遇与村干部相同。并由镇政府负责统一安排培训、考核和调配到各村党群服务中心工作。原则上由镇政府根据拟招聘人员报考志愿和总成绩排名统一调剂安排任职各村(社区)。对不服从安排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并由镇综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二)经录用后,试用期为3个月,在试用期间不能胜任工作的,则解除合同。
(三)党群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使用及日常管理由村用人单位管理。
十、其他
本实施方案由镇综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处理。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该次油麻坑村党群服务中心共招聘1人。
二、应聘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有志从事村党群服务中心工作的人员;
(二)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无违纪违法记录;若存在违反计生政策的,按现行计生政策执行。
(三)具有中专(高中)以上学历,具备一定相关专业知识,并能熟练操作电脑。
(四)年龄在18至40周岁,男女不限。本镇户籍或长期居住在本镇,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
(一)凡有志从事村党群服务中心工作的人员,均可到上述村委会报名,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各一份并填写《报名表》。
(二)报名时间:2024年 6 月 21 日至 26 日止。
四、政审
(一)按镇拟招聘人数由镇综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政审对象由镇计生办出具计划生育证明,以及到镇派出所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现职人员还需由原工作单位提供现实表现材料。
(二)对报名考生经政审合格后,准予参加考试。
五、考试
(一)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试内容分笔试、电脑实机操作及面试三部分。
六、录取
(一)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现职村计生专干。
七、公示
经政审、考试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镇综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作出录用决定。
八、聘用管理
(一)本次招聘的村党群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是县财政局以购买服务方式的合同制管理人员,待遇与村干部相同。并由镇政府负责统一安排培训、考核和调配到各村党群服务中心工作。原则上由镇政府根据拟招聘人员报考志愿和总成绩排名统一调剂安排任职各村(社区)。对不服从安排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并由镇综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二)经录用后,试用期为3个月,在试用期间不能胜任工作的,则解除合同。
(三)党群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使用及日常管理由村用人单位管理。
十、其他
本实施方案由镇综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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