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应急救援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应急管理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森林消防大队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名额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森林消防大队政府购买服务人员12名。其中,应急救援人员11名,高中(中专或中技)及以上的退伍军人和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持有机动车驾驶证A1及以上的驾驶员1名(5年以上驾龄)。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志愿加入市森林消防大队救援队伍;
(四)身高165厘米以上,体貌端正,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双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矫正视力不低于5.0,具备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五)年龄要求:应急救援人员20-30周岁(1992年12月至2002年12月期间出生)、驾驶员43周岁以下(1980年12月后出生);
(六)具有良好的品行,没有社会诚信污点和犯罪记录;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事相同职业或具有各种救援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员可以优先招录。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应聘的情形。
四、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4年1月5日至12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罗定市应急管理局2楼火灾防治股(地址:罗定市罗城街道泷洲南路3号,电话:0766-3923702)。
(三)报名要求:应聘者报名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退伍证、驾驶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小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4张,报名人员需要填好《罗定市森林消防大队队员招录报名表》(附件1),在现场报名时一并提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者需提交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四)报名注意事项: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有关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体能测试、面试、考核、聘用资格。
五、资格审查
由招聘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招聘的条件统一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六、考试方式
(一)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对象的确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集中统一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为面试人选。
2.体能测试项目为:单杠引体向上、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原地纵跳摸高。参加体能测试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达标,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3.体能测试日期、地点另行通知。
(二)驾驶员考试。
驾驶员不参与体能测试,需参加车辆驾驶实操。
(三)面试考核。
1.面试对象的确定
根据应聘人员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名额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人选。
2.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逻辑思维能力、仪表举止、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3.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参加面试者采取抽签形式确定面试顺序。
4.面试时间:每人面试时间为10分钟,面试结束即公布成绩,并将面试成绩通知单发至本人。
5.面试成绩合格线:60分(含60分)。
6.面试日期、地点以通知为准。
(四)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
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在罗定市政府门户网站市应急管理局子站网页上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七、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名额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从事相同职业或具有各种救援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员优先,如无上述优先情况,则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高分排前);体检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具体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八、政审
体检合格后进入政审程序,由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派人对政审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考察,政审对象须提交户口所在地镇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及所属派出所出具无违法犯罪证明。
因应聘者自愿放弃或体检、政审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时,按照面试成绩在符合条件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
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结果,按招聘岗位名额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罗定市政府门户网站市应急管理局子站网页上公示5个工作日。
十、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市人民政府批复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十一、聘用管理
(一)由罗定市应急管理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违反合同规定的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劳动合同》期限为五年,试用期为3个月,在试用期期间不能胜任工作的,则解除合同。合同期满,聘用关系随之解除,如因工作需要续聘的须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二)被聘用人员实行准军事化管理,要求24小时轮流值班备勤,实行等级战备制和轮休制,由罗定市森林消防大队负责管理、指导勤务工作。
十二、聘用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聘期薪酬制度,工资待遇按照罗府办复[2019]265号的规定执行。
十三、组织领导
成立罗定市应急管理局公开招聘市森林消防大队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工作。
报名咨询电话:0766-3923702;
投诉电话:0766-3860917、0766-3827108。
本公告由罗定市应急管理局公开招聘市森林消防大队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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