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县有关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并经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县科协对开发的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简称“公益性岗位”)进行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岗位名称 |
岗位 |
工作内容 |
薪酬待遇 |
后勤保障岗 |
1个 |
负责保洁、勤杂等单位日常内务后勤工作。 |
1620元/月 |
后勤保障岗 |
1个 |
协助做好全县科普推广服务和全民科学素质提升服务及单位日常事务保障工作。 |
1620元/月 |
一、岗位设置:
二、招聘对象:
(一)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建档立卡脱贫人员。
(二)就业困难人员:指具有本省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无业状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需认定):
1.大龄失业人员。指女四十周岁以上、男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
2.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人员。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指在民政部门低保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
4.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指户口簿显示住址在城镇的同一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5.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人员。指户口簿显示住址在农村的同一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农村贫困家庭人员(农村贫困家庭指经当地扶贫部门确定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
6.失地农民。指依法被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征地而失去全部土地的农民。
7.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指距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1年(含1年)以上人员。
8.戒毒康复人员。指经过戒毒治疗、康复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9.刑满释放人员。指刑满释放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10.精神障碍康复人员。指经过精神障碍治疗、康复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11.退役士兵。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且在申请认定时已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的人员。
12.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指需要赡养同一家庭户口中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重大疾病参照我国保险行业适用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三、其他
1、自本公告发出之时起(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有意者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困难认定、脱贫人口的建档立卡等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新兴县新城镇校场路33号财政局大院行政楼二楼西侧科协综合办公室现场报名(电话:0766-2884785),额满即止。
2、应聘人员应完整、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后方可报名,因未完整、仔细阅读而影响应聘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相关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