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民政局2022年招聘第三批政府专项工作聘员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清远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专项工作聘员招聘、使用及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清人社〔2021〕134号)和《清远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专项工作聘员使用管理方案》(清府办〔2020〕42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清远市民政局决定招聘1名政府专项工作聘员(专业技术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应具备的身体条件;
(6)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项人才库中的人员;
(7)招聘岗位所需学历条件具体见《清远市民政局2022年第三批政府专项工作聘员招聘计划表》;
(8)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至2022年10月1日。如年龄35周岁以下的考生须于1987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参加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在处分期内或受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未解除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被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6)近三年内在各级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7)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职人员;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9)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政府专项工作聘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计划和人员待遇
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清远市民政局2022年第三批政府专项工作聘员招聘计划表》。
政府专项工作聘员薪酬标准按照《关于印发<清远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专项工作聘员薪酬管理方案(暂行)>的通知》(清人社〔2021〕5号)确定。
四、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考生将《清远市民政局招聘政府专项工作聘员报名表》(一式3份、见附件2),以及学历、学位、职称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工作阅历的相关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初定于2022年9月27日至10月8日(5个工作日)送至清远市民政局机关党办人事档案室,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林业大厦八楼。
五、资格审核
清远市民政局根据报名情况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得参加考试。资格审查后,电话或信息通知报考人员,并发放准考证。
六、考试
考试形式为面试,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专业水平、综合素质等。
(一)面试时间地点:初定10月上中旬,在清远市民政局十楼会议室组织面试,具体事宜由清远市民政局发出的考试通知为准。
(二)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三)考试形式和内容: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着重考察应试人员综合分析、人际沟通、组织协调、言语表达、举止仪表等能力水平,面试时间每人10分钟。
(四)面试人员面试当天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等材料,提前3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进行报到,未按规定报到或进入面试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七、体检和考察及递补
按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及招考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由市民政局机关党办具体安排,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资格复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身体健康状况、工作或学习表现;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体检及考察不合格人员,经审定,取消应聘人员的拟聘用资格。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同一岗位中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拟聘用人选名单在清远市民政局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请直接向我局反映。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具体入职时间根据实际另行通知。
九、其他事项
(一)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证件报考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已经聘用的,取消聘用;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本次公开招聘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的,报名和考试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和清远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近期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进行,报考人员来报名前建议做一次核酸检测,要提前14天在“粤康码”等健康二维码上进行健康申报,并在考前48小时进行核酸检测一次,排除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后方可参加报名和考试,考生进入考场前要配合体温检测,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提供核酸检测报告,并出示“粤康码”“行程码”等健康通行码。未佩戴口罩、未提供核酸检测报告和不出示“粤康码”“行程码”等健康通行码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视为放弃考试资格。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报考者和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三)落实公示制度和加强纪律监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考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四)严格遵守保密要求,严禁泄露有关考试信息。
(五)报名人员参加考试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六)本次招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七)本次公开招聘事宜,具体由清远市民政局机关党办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63-33652890763-3364902
附件1 清远市民政局2022年第三批政府专项工作聘员招聘计划表 - 招1人.doc
清远市民政局
202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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