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城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清远市清城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印发清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清府办〔2012〕9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充实我区医疗队伍,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清远市清城区卫生健康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选调)对象

招聘对象为国内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毕业生。

1.国内普通院校、职业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

2.其他报考人员须于面试资格审核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职称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招聘(选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符合招聘(选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附件2);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选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自愿从事医疗卫生专业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单位分配;

6.报考选调岗位人员必须为公益一类事业编制身份的在编在岗人员。

7.符合公开招聘(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历年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公告规定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人员;

(3)清城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在编人员;

(4)清城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原在编人员因解除聘用合同等原因出编未满3周年的;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和职数

招聘(选调)岗位和职数详见(附件1、附件2)。

四、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公益一类编制人员,按国家、省有关政策及聘用单位相关规定,兑现相应岗位工资待遇。

五、程序和办法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月17日00:00至1月20日23:59′59′(4天)。

2.报名方式:

采用报考系统(网址为:https://www.sydwzl.com/gdqcqwsjkj2022/)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3.报名流程: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应仔细阅读本招聘公告,准确把握具体岗位的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在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报名系统,填写报名表,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彩色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100KB以下)。未按规定上传照片或上传虚假照片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或考试资格。考生报名确认后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2)初步审核。网络报名环节不做人工资格审查,由报名系统自动初审,考生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并记录在案。

(3)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3年2月6日9︰00后

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到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免笔试考生也需要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聘用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4.注意事项:

(1)报考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2023年清远市清城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3)报考者按《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报考者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面试资格现场审核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二)考试

本次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考岗位等级为“七级”的专业技术岗位采取免笔试,直接以面试方式进行),实行100分制,其中笔试占50%,面试占50%。

1.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和形式。卫生专业技术类岗位主要考核专业基础知识;非卫生专业技术类岗位主要考核公共基础知识,答卷时间为120分钟。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命题和评卷工作委托有关机构承办。

2.面试资格现场审核。

进入面试的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核(名单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不参加资格审核或资格审核不合格者,不得参加面试。

资格审查必须提交的资料如下:

(1)2023年清远市清城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在报名系统中导出并用A4纸双面打印,需粘贴近期免冠2寸正面彩色证件照片,并由本人用钢笔或签字笔签名);

(2)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部分岗位);

(5)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2023年应届毕业生提交);

(6)完整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2023年应届毕业生提交);

(7)报考选调岗位人员应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并出具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8)其他岗位所需资格证书及证明材料(如“其他条件”中提到要求具有X级医院,X年限的工作经历,需到原单位开具相应证明);

(9)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学信网下载打印)或学历认证原件和复印件;

(10)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登录学信网下载打印;部分岗位);

(11)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交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12)考生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没有专业代码)的,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经组织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视为符合报考要求。

资格审核环节如有考生出现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自愿放弃、条件不符、在资格审核结束前未将所需材料补齐或招聘单位认定不符合岗位资格等情况,将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按照笔试分数高低,依次安排下一名考生进入递补资格审核。考生须诚实守信,报名材料一经确认后即视考生已承诺所填信息真实无误、现场确认资格的材料齐全且符合报名资格。若在现场被确认不符合报名资格而不能参加面试的,所有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3.面试。

(1)确定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录人数1:3比例确定人选,入围面试最后一名出现同分的,则同分者并列进入面试。不足比例的,则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时间和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3)面试形式和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由第三方命题。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宣布,并由考生签名确认。

4.成绩计算。

(1)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然后按百分比折算合计总成绩,即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免笔试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主评委给分仍然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

(2)考生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5.注意事项。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并参加笔试、面试,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三)体检和考察

1.体检。根据考生考试的总成绩高低按招录人数1︰1确定各岗位拟聘人员并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定。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2.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实施。主要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考察将重点审核考察对象个人档案,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四)公示

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调动)人员,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或公示期满后,如发现拟聘用(调动)人员存在不符合聘用(调动)条件的或拟聘用(调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调动)资格的,将按该岗位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30个工作日内。

(五)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按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约定5年服务期。

2023年应届毕业生如未能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的,用人单位将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对于本次招聘未作职称、执业资格要求的卫生类岗位,聘用人员应自签订聘用合同起两年内取得报考专业对应的职称、执业资格。逾期未取得的,用人单位将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六)防疫要求

1.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

2.准考证上将有疫情防控要求,请考生严格遵守。

(七)其他事项

1.招聘(选调)工作的各环节情况如笔试成绩、面试通知、体检安排等将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需要依次递补人选时才会用电话通知)。报考者可在网上查阅或与清远市清城区卫生健康局联系,以便及时了解招聘(选调)工作的进展情况。报考者在报名表所填写联系地址和电话必须真实,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如因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未能按时接到招聘(选调)工作的有关通知而耽误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公示后,报考者如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办理好相关手续的,视同放弃聘用资格。

2.本公告的“以上”、“以下”含本级数。年龄要求截止至公告落款日。

3.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4.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本次招聘工作由清远市清城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开展,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督指导。

6.以上公告由清远市清城区卫生健康局、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63—3822693,0763-3939380。

附件1.清远市清城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附件2.清远市清城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附件3.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清远市清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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