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招聘公告

  清远市清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因工作需要,根据《关于印发<清远市清城区机关事业单位专项工作聘员、合同制聘员以及后勤服务类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城区人社〔2022〕20号)文件精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项工作聘员2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履行义务;

  4.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资格条件;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的人员;

  3.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及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二、招聘岗位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从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8月22日16:00时止。

  (二)报名方式:采用电子邮箱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须填写《清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开招聘专项工作聘员报名表》(详见附件,以下简称《报名表》)后,将《报名表》(本人签字)和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本人签字)、无犯罪证明、招聘岗位中“其他条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等材料(彩色扫描件),发送至清远市清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电子邮箱(qcjgswj@163.com)进行报名。

  (三)初步资格审核:招聘单位根据报考者报名时线上提交的相关材料以及招聘岗位要求进行初步资格审核,初步资格审核合格者发放准考证参加笔试。

  (四)准考证发放:准考证通过电子邮箱邮件发往考生报名提交材料邮箱。

  (五)现场资格审核:进入面试人员在面试前须提供报名时提交的《报名表》(本人签字)、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本人签字)、无犯罪证明、招聘岗位中“其他条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等材料原件、近期大一寸免冠照片1张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

  办事员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计岗位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时间地点: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内容:主要考核应聘者的公共基础知识、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3.笔试要求。参加笔试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笔试,未按规定时间签到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

  (二)面试

  1.确定面试对象。办事员岗位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人数1:3比例确定(未达到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若出现两名及以上人员笔试成绩并列第三的,则成绩并列人员一并参加面试。会计岗位面试人选按实际报考人数确定。

  2.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3.面试要求。参加面试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签到或中途撤离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者的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

  (三)成绩计算

  1.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办事员岗位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会计岗位考生总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达不到60分的,则不予录用。

  2.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五、体检

  按招聘岗位与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在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确定体检对象,将通知拟聘用人员本人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自理。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体检合格后,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七、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的福利待遇按照《关于印发<清远市清城区机关事业单位专项工作聘员、合同制聘员以及后勤服务类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城区人社〔2022〕20号)文件执行。

  八、其他事项

  (一)招聘工作的各环节情况如成绩公布、体检安排等将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报考者可在网上查阅或与招聘单位联系,以便及时了解招聘工作的进展情况。报考者在报名表所填写联系地址和电话必须真实,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如因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未能按时接到招聘工作的有关通知而耽误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公示后,报考者如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办理好相关手续的,视同放弃聘用资格。

  (二)关于递补的说明。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或者个人放弃聘用出现岗位缺额的,根据实际情况,可由招聘单位决定从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至低进行等额递补一次,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三)本次考试成绩保留一年,如出现人员辞职,经本单位招聘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可从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进行补充。

  九、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联系人:0763-3939021,袁小姐。

  附件:清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开招聘专项工作聘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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