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加我县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就业实践的机会,提升就业能力,尽快实现就业,现向全县企业公开征集就业见习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就业见习单位条件
全县范围内依法成立、登记注册的各类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均可申报设立就业见习单位。
见习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当地产业导向,生产经营正常,管理规范。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二)有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就业见习管理工作,有经验丰富、技术水平高、有责任心的人员作为见习指导老师;
(三)能够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提供不低于规定标准的生活补贴,能够保障见习人员合法权益;
(四)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适合各类毕业生的就业见习岗位(不高于见习单位在职人员总数的30%),有利于毕业生提高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人身意外伤害风险较低。
(五)每月支付见习人员工作补贴不低于清远最低工资标准(1620元)的80%。
二、征集时间
2024年3月14日至5月31日
三、就业见习单位申请
(一)现场申请:符合就业见习单位申报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填写附件1、附件2,提交到县人才和公共就业服务中心1楼4号窗口。
(二)线上申请:用人单位登录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进行申请(操作指引见附件3)。
业务咨询:
县人才和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电话: 8716022 8716223
对征集到的就业见习岗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不定期在连山发布、连山政府网等发布。
四、补贴政策支持
(一)对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见习单位,每人每月按清远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其中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工资补贴金额不达清远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其实际支付金额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二)见习人员见习期限为3-12个月,具体可根据就业见习单位实际工作需要确定。
(三)见习单位须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签订见习协议后,见习单位要及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无需购买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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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远市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就业见习单位登记备案申请表.docx
2.清远市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就业见习单位见习岗位需求信息表.docx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9日
原标题:连山2024年就业见习岗位公开招募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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