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招聘专项工作聘员

根据工作需要,清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面向社会招聘1名专项工作聘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招聘专项工作聘员1名,具体专业、学历等要求详见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具有国家承认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社会人员。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吃苦耐劳,积极履行义务;

(三)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35周岁;

(四)具备聘用岗位规定的学历;

(五)具有一定撰写文字材料能力的优先;

(六)具有行政机关工作经验优先;

(七)符合聘用岗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四、人员待遇

聘用人员为专项工作聘员。按照《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专项工作聘员使用管理方案>的通知》(清府办〔2020〕42号)《清远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专项工作聘员薪酬管理方案(暂行)》(清人社〔2021〕5号)精神,执行相应的薪酬待遇。

五、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及资格审核时间:2024年3月7日--3月8日、3月11日--3月13日(上午8:45-11:30,下午14:45-17:00)。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在网上下载《2024年清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招聘专项工作聘员报名表》(附件2)填写(一式两份,双面打印并手写签名),并提交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小一寸蓝底照片2张、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学历学位证、学历学位在线认证报告、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无犯罪记录和机关单位工作经历证明等有关材料,所交资料复印件不退回)。在规定的时间内带齐上述资料到清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震海商务大厦五楼)办公室进行现场报名。

(二)资格审核采取报名现场核查的方式。

资格审核合格后现场发放准考证。报考对象不能提供相应材料原件的视为核查不合格,不得参加笔试。

六、考试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专业水平、综合素质等。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24年3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内容:笔试主要考核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不指定考试用书。

4.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应于考试前30分钟到达笔试现场,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请报考人员提前熟悉考试地点及交通路线,自带黑色签字笔及2B铅笔等考试用具。开考迟到30分钟不准进入考室。

 (二)面试

1.确定面试对象: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获得面试资格的考生如不能参加面试的,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形式和内容: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着重考察应试人员综合分析、人际沟通、组织协调、言语表达、举止仪表等能力水平,面试时间每人15分钟。

         4.面试人员面试当天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等材料,提前3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进行报到,未按规定报到或进入试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笔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40%;面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60%。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合格线为60分,所有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较高者排前。如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按面试主考官的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果面试主考官的评分仍相同的,则另行组织面试。

  (四)考试成绩的公布方式

1.笔试结束后在清远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考生笔试成绩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2.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3.面试结束后在清远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考生最终成绩。

     七、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同时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替补1次。

八、递补

   当出现报考人员在体检或考察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情况,招聘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及报考人员情况,决定是否递补;如递补的,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清远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十、其他事项

  (一)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证件报考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已经聘用的,取消聘用;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招聘工作的各项环节情况如笔试成绩、面试通知、体检安排等将在清远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需要依次递补人选时才会用电话通知)。报考者可在网上查阅或与清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系,以便及时了解招聘工作的进展情况。报考者在报名时所填写的联系地址和电话必须真实,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如因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未能按时接到招聘工作的有关通知而耽误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公示后,报考者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好相关手续的,视同放弃聘用资格。

(三)本次招聘工作由清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63-3631032。

 

附件1:清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专项工作聘员招聘岗位表.docx

附件2:2024年清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招聘专项工作聘员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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