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佛冈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面向清远市范围内公开招聘协管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法律、法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服从组织安排,能吃苦耐劳,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具有清远市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2月21日至2005年12月21日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届生或社会人员,专业不限。工作职责要求在中队一线巡查,建议男性。
(三)无犯罪记录。
(四)身体健康,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标准执行。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受到行政开除或者处分的除外);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咨询电话:0763-4283545(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报名者请将相关报名资料的彩色复印件交至佛冈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
(二)报名资料:《佛冈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公开招聘协管员报名表》(附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本人近期小一寸蓝底证件照、个人简历、本人获奖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三)报名时间:2023年12月21日8时30分至2023年12月28日17时30分止,逾期不予受理。
(四)资格初审。根据招聘条件和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将以电话形式通知其参加笔试。
(五)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
1.笔试。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面试比例达不到1:3,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资格复审。面试对象携带相关报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佛冈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地址:佛冈县石角镇通庆街2号佛冈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三楼304室)进行资格复审。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经审核发现不实的,将取消资格。通过资格复审的,进入面试。
3.面试。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
4.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50%+面试×50%,考试总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予聘用。
(六)体检和考察
1.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及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到二甲以上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如考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状况、工作或学习表现;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报考人员的拟聘用资格。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佛冈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拟聘用人员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办理好相关手续的,视同放弃聘用资格。如公示不通过或放弃聘用资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薪酬待遇
工资福利待遇参照佛冈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专项工作聘员标准执行。
四、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应真实可靠,对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考试或招聘资格。
(二)报名人员提供的联系地址和电话必须真实,并保持通讯畅通。如因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未能按时接到招聘工作的有关通知而耽误其本人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聘用等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三)报考人员不按时参加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等的,视为放弃资格。
(四)招聘工作的各环节情况,报考人员可在佛冈县政府门户网站查阅或致电佛冈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
(五)本次招聘事宜,具体由佛冈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负责解释。如有疑问请致电0763-4283545。
附件.佛冈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公开招聘协管员报名表(A4纸双面打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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