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远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专项工作聘员招聘、使用及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清远市纪委监委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专项工作聘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专业等相关要求
详见附件1《2023年清远市纪委监委公开招聘专项工作聘员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政治素质好,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35周岁;
4.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2023年清远市纪委监委公开招聘专项工作聘员岗位表》);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近两年在公开招聘(录)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三、薪酬待遇
工资福利待遇参照《清远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专项工作聘员薪酬管理方案(暂行)》(清人社〔2021〕5号)的规定执行。
四、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5日至17 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共3个工作日。
(二)报名地点: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市机关办公楼1号楼6楼625室。
(三)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四)报名材料
考生报名需提供以下资料:
《清远市纪委监委招聘专项工作聘员报名表》(附件2,A4纸双面打印,贴照片);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本人近期大一寸彩色免冠近照2张及岗位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提供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五)资格审核
市纪委监委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面试。如岗位的报名人数低于招聘人数1:3的比例时,我委视情况决定是否取消该岗位招聘。
(六)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要保证所填报及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提供的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不另行通知,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2.应聘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必须真实准确,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本人,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未保持通讯畅通致无法及时联系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面试
本次招聘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留意清远廉信微信公众号和清远廉网(http://www.qyjj.gov.cn)上的面试消息。面试以百分制评分,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按招聘人数与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应聘人员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后,拟聘用名单在清远廉信微信公众号和清远廉网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八、递补
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放弃体检的,或考察、公示不通过和放弃录用的,可从成绩合格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九、有关说明
(一)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立即取消招聘资格。
(二)本公告由清远市纪委监委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63-388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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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纪委监委
2023年11月7日
原标题:2023年清远市纪委监委公开招聘专项工作聘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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