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招聘

  为强化对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社会监督,促进应急管理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工作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清远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面向社会选聘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任范围

  全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行业协会等人士。

  二、聘任条件

  (一)能够自觉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心和正义感,坚持原则、诚信公道,无违法违纪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

  (二)户籍所在地、工作地或常住地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18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身体健康,愿意担任社会监督员并承担相关工作职责。

  (四)热心支持应急管理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较强的社会公德心和责任感,有民主监督意识和志愿奉献精神。

  (五)了解我省和国内外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知识,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

  (六)具有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法律等相关专业背景者优先。

  (七)满足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主要职责

  (一)反映社会公众对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批评、意见、建议;

  (二)提供有关违法行为和风险隐患的问题线索;

  (三)其他有关执法监督事项。

  四、聘任程序

  采用个人自荐、单位推荐等方式,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清远市应急管理局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符合条件的人员请填写《清远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信息表》(见附件),将《清远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信息表》、本人身份证和其他证明材料(纸质版或扫描版)发送市应急管理局;

  (联系人:何珏蓉;联系电话:0763-3331870;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洲心街道维港社区静福路21号德晟商务大厦;电子邮箱:qyyjj_fgk@gdqy.gov.cn)

  (二)审核。清远市应急管理局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调查、审核后确定拟聘任人员,并向社会公示;

  (三)聘任。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统一报省应急管理厅领取社会监督员工作证,并向社会公示。

  五、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26日止。

  六、聘期管理

  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聘期为3年,聘期内实行动态管理,对不能胜任工作或从事与监督员身份不符活动的,按规定予以解聘。

清远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信息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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