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清远经济社会迅速发展对消防力量的日益需求,有效提升社会灾害防控能力,根据《广东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省政府第219号)和《关于加强清远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清府办函[2021]7号)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清远市消防救援支队拟面向社会招聘101名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社会青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士兵以及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
二、招聘岗位
(一)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岗位
1、灭火救援战斗员82名(从事一线灭火救援工作,需担负执勤战备任务)
(1)清城区消防救援大队下属东城、洲心、凤城消防救援站;
(2)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下属长隆大道、百加消防救援站;
(3)佛冈县消防救援大队下属石角消防救援站、龙凤新区消防救援站;
(4)英德市消防救援大队下属英城消防救援站、各执勤点;
(5)连州市消防救援大队下属连州消防救援站;
(6)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消防救援站;
2、消防救援车辆驾驶员17名(从事一线执勤消防车驾驶工作,需担负执勤战备任务)
(1)佛冈县消防救援大队下属石角消防救援站、龙凤新区消防救援站;
(2)英德市消防救援大队下属英城消防救援站、各执勤点;
(3)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消防救援站;
3、文书1名(从事队部文字处理、档案规整以及灭火救援现场图像、文字材料等收集工作)
(1)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消防救援站;
4、消防文员1名(主要从事办公室日常各项文职工作)
(1)连州市消防救援大队下属连州消防救援站。
三、招收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消防事业,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具有高中(含同等学历)以上文化程度(部分岗位需要大专以上学历),且自愿从事消防灭火救援和社会抢险救援工作,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规定的身体条件。
(三)灭火救援战斗员:仅限男性,年龄为18至28周岁,退役士兵、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可适当放宽至30岁,能够接受24小时在岗在位准军事化管理。体技能素质特别突出、有特殊专业技能等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至34岁。
(四)消防救援车辆驾驶员:仅限男性,年龄为18至33周岁,持有准驾B2以上有效驾驶证,并具有相应准驾车型1年驾龄以上,能够接受24小时在岗在位准军事化管理。具有A1、A2驾驶证者优先考虑。驾驶技术精湛者,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5岁。
(五)文书:仅限男性,年龄为年龄为18至28周岁,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擅长文字处理、可熟练运用办公软件等优先考虑。
(六)消防文员:年龄为23至35周岁,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财务、审计专业;一年以上同岗位管理工作经验,具有行业同等岗位经验者优先;熟悉财务或审计等相关知识,熟悉相关流程,会计初级以上职称,能够熟练运用用友财务软件;具积极学习态度、作业高效率、高度责任感、诚信价值观,且具高度抗压性,有良好的组织、协调、沟通、统计分析、文章撰写能力。
(七)周岁时间截至2023年9月30日
(八)身体健康,男性身高不低于162cm,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裸眼视力不低于4.8,矫正视力不低于5.0。
消防文员岗位:以招聘单位明确的体检项目指标为准。
(九)服从准军事化管理,具有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十)退役士兵、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优先,同等条件下,在部队或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荣立三等功以上者优先录用。
(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录用:(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3)全程退役士兵、被其他单位辞退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4)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5)其他不宜录用的情形。
四、福利待遇
(一)工资待遇。政府专职队员工资待遇标准按岗位分类设定,主要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职级工资、绩效奖金等组成,年薪约9万(含五险一金),具体工资标准以用人单位规定为准。消防文员工资待遇根据单位、岗位进行设定,具体标准以用人单位规定为准。
(二)休息休假。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及24小时执勤战备制度,根据用人单位执勤情况统一安排,每周休息2天,其他部分岗位根据岗位实际安排作息。另外,按照规定享受婚假、护理假和带薪年休假。
(三)住宿条件和伙食标准。按照用人单位标准实行,被装由用人单位按标准统一发放。
(四)退役士兵、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原政府专职消防员其在服役或工作年限可在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定级时视情计入工作时间。
(五)按照《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为政府专职消防员办理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等保险,并按清远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地为政府专职消防员缴纳用人单位应缴的各项保险费用。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9月24日。
2、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手机填报的方式进行、考核现场复核原件的方式进行,具体资料复核时间另行通知,原件审核后退还。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填报前请准备以下证件或资料以便手机扫描填报:
(1)个人身份证;
(2)个人彩色免冠一寸证件照;
(3)个人征信记录;
(4)毕业证;
(5)大专以上学历,请提供学信网在线认证报告;
(6)退役士兵,请提供退役证;
(7)如报考消防车驾驶员,请提供B2以上驾驶证。
资料准备好后请扫描以下二维码进行填报。如有报名、考核安排计划等疑问,详询电话:0763-3119024(电话接听时间:工作日周一到周五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如有工资待遇、工作内容以及日常工作要求等疑问,请咨询意向报名单位(清城区大队0763-3330119;高新区大队0763-3118356;佛冈县大队0763-4285416;英德市大队0763-2222277;连州市大队0763-6618201;广清产业园消防救援站0763-3926101)。
3、健康要求。人员参加招录前,应向招收单位详细如实报告本人的身体状况,考核现场根据个人身体状况视情参考。
(二)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根据选拔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核不通过的,不列入选拔考核范围,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应聘者经初步资格审查通过后,将以电话、短信方式通知应聘者进行现场体能测试、面试、笔试等。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发现有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予以解除。
(三)考试
1、考试时间及地点。暂定于2023年10月上旬前完成(具体考核时间和地点,请留意电话、短信通知,单位所在县、市、区)。
2、考试项目。考试为综合素质测试,采取体能测试、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体能测试。报考灭火救援战斗员、消防救援车辆驾驶员、文书岗位人员参加,共4个项目,均为必考内容,分别为1000米跑、100米跑、单杠引体向上和双杠屈臂伸,体能测试不合格者将不进入下一轮考试环节。对驾驶经验精湛的驾驶员岗位应考者,考核标准可适当放宽。
(2)笔试。主要是了解应聘者对政治、消防职业的认识以及基本的文化水平情况。
(3)面试。主要是观察应聘者的体型相貌,了解其语言表达、综合分析和思维反应能力。
(4)综合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30%+体能测试(体能全部项目平均分)×40%+面试×30%。拟聘用对象总成绩须达60分以上。
(体能考核标准见附件1)
消防文员岗位考核项目主要包括笔试、面试环节,具体考核内容可向意向报考的具体单位进行咨询。
(四)体检
考核结束后,支队将根据考核情况和招聘条件中规定的优先条件等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入围体检的人员由支队组织到指定的医院进行检查,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付,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2009年11月1日公布的《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主要体检项目:1、全身体格检查(含:内科、外科和五官);2、肝功能五项、乙肝两对半;3、心电图;4、胸透;5、血常规;6、尿常规、尿K粉、冰毒、吗啡实验;7、梅毒螺旋体特异性抗体、艾滋病抗体(ELISA法)检测。
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产生的空缺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五)政治审查
主要了解应聘者政治表现情况、有无参与非法组织、有无违反纪律及受处分情况。
六、录取
经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政治审查合格的,在招录计划数内予以录用。
(一)入职培训。政府专职消防员首次聘期3年,试用期3个月,入职期间组织1个月的岗前适应训练培训及2个月的入职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予以退回。培训合格的,正式签订接收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二)入职分配。整体原则按照个人报名意向进行分配,因招录指标完成、计划调整、个人意向改变等原因发生的变动,个人可申请或服从调剂分配到其他队站。
(三)违约行为。对录用后未报到,或入职培训1个月内退出的,从拟补录人员中按成绩排名择优补录。入职培训期间,非正当原因退出的,须返还补缴培训伙食费、服装费,今后不得参加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对正式签订接收协议后,非正当原因提前离职的,需退回由用工单位支付的培训费用。
(四)违规违纪。对不能胜任工作、身体不适应所在工作岗位要求或违反队伍管理和政府专职消防员管理制度的,依据相关规定解聘。
清远市消防救援支队有权根据岗位需求变化及报名情况等因素,调整个别岗位的招聘信息,并对招聘享有最终解释权。
七、注意事项和要求
(一)务必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二)资格审查、聘用考核和体检的时间、地点将会以群发信息或电话的方式进行通知,请报名者务必保持手机畅通,以免耽误应聘。
(三)招聘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由清远市消防救援支队专职消防队伍管理中心研究解决。
清远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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