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有关要求,为顺利开展经普各项工作,清城区统计局拟招聘专项工作人员2名。现将具体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遵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招聘有实际工作能力的人员,经笔试、面试、体检合格后,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者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应届生、研究生、有驾驶证优先),年龄在18-28周岁(即包含2005年7月1日之前和1995年7月1日之后出生的)。
(二)其他要求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考并不予聘用;已经聘用的,一经发现,即予解除劳动合同: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的;
3.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以及其他不宜担任招聘岗位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9日至8月18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清城区统计局办公室(清城区行政文化中心大楼三楼326室),联系人:林如冰,联系电话:0763—3939115;
4.报名要求:填写《清城区统计局公开招聘专项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须双面打印)。报名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审查后退回原件)和近期免冠小二寸照片2张;报考者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应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录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由清城区统计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主要审查报考者是否符合招聘规定的范围和资格条件。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资格审查合格者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参加笔试。
(三)笔试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另行通知;
3.内容:统计基础知识、综合分析能力及文字表达能力,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四)面试
1.面试主要对应聘者的职业素质、实际工作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满分为100分。
2.应聘者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通过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面试顺序。
3.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按笔试、面试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择优确定拟招聘人选,聘用名单在清城区统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即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聘用人员待遇
本次招聘属编外专项工作聘员,聘期十二个月,与用人单位一次性签订十二个月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自动解除。工资标准为42000元/年(含社保个人部分)。
五、其他事项
(一)相关人员经录用后,工作地点在清城区统计局,主要工作内容为从事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以及统计局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
(二)本次公开招聘的具体事宜,由清城区统计局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联系电话:0763-3939115。
清远市清城区统计局
202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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