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组织实施好2023年就业工作,重点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增收,根据《广东省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0)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向社会公开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若干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江英镇户籍,具有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已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监测对象(指经各级认定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中有劳动能力的人员)。
二、年龄要求
男性:59周岁以下(1964年5月20日之后出生)
女性:49周岁以下(1974年5月20日之后出生)
三、薪酬待遇
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工资由用人单位发放,月工资总额不低于清远市最低工资标准(本年度市最低工资标准1620元)。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23年5月16日-2023年5月19日(上午
9:00-12:0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江英镇人社所
(三)报名方式及报名资料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免交报名费。
报考人员需按照岗位具体要求提交以下资料:
1.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
核后退回)
2.脱贫人员需提供建档立卡帮扶记录薄原件及
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需村委加盖公章,原件审核后退回)
3.认定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原件及复件(各1份,原
件审核后退回)
4.监测对象需提供乡镇乡村振兴办证明
5.《江英镇公益性岗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1份(附
件2,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
6.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小一寸照片3张(其中报名表
贴1张)
四)资格审查
经审核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方可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应聘。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面试
本次招聘针对脱贫人员、认定为就业失业困难人员和监测对象采取面试的办法进行面试,不需笔试。将对面试对象是否符合聘用条件及报考岗位具体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由镇党政办、组织办、人社所、乡村振兴办、美丽乡村办和所在村(居)委会各方联合组织面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公示与聘用
对面试合格的人员,统一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公示7个
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与报名时一致)。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
格
3.本次招聘如某些岗位无人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可随
时到江英镇人社所报名应聘,直到招聘到位为止。
4.原已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人员不得再报名应聘本批
公益性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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