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公开招聘2名专项工作聘员的公告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公开招聘2名专项工作聘员的公告

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专项工作聘员使用管理方案>的通知》(清府办[2020]42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决定招录专项工作聘员2名(详见招聘岗位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岗位代码

招聘

岗位

录用

人数

招聘

对象

专业名称及代码

学历

学位

其他要求

001

专业技术类

1

社会

人员

环境科学

(B082603)

环境工程

(B082602)

本科及以上

学士

学位

/

002

专业技术类

1

社会

人员

软件工程

(B080902)

信息安全(B080904)

本科及以上

学士

学位

/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性格开朗,善于沟通,有进取精神,勇于开拓创新;

(三)身体健康,相貌端庄,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四)年龄35周岁以下(1987年10月17日至2004年10月17日出生);

(五)具有良好的文字表达和语言表述能力,知识面广,综合素质高,熟悉电脑操作,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资格条件;

下列人员不接受报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近两年在公开招录(聘)考试或者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人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与方法

1、报名时间:2022年10月17日至10月19日8:30-17:30;

2、报名方式:采用电子邮件网上报名方式,电子邮箱为:qy3372278@126.com,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人员需按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条件和时间将报名资料电子版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邮件主题为“岗位及代码+姓名”;

(二)报名资料

1、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大一寸电子照片(上传报名用)和纸质照片2张(准考证用);

2、《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招聘专项工作聘员报名表》(附件,A4纸双面打印);

3、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等原件和复印件。

(三)考试

1、考试形式:

(1)其中一个岗位报名人数超过20人,本次考试采取笔试(50%)+面试(50%)的方式进行。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按招聘岗位与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在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确定面试对象,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资格审查、面试环节。如招聘岗位与拟聘用人数未达到1:3比例时,则按照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两个岗位报名人数均不超过20人,本次考试采取面试(100%)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2)笔试内容主要考核应聘者公共基础知识、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面试内容主要测评应聘者是否具备执业要求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2、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资格审核

1、审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进入面试的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核,不参加资格审核或审核不合格者,不得参加面试。

3、面试考生请带上《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招聘专项工作聘员报名表》(双面打印),照片,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等原件和复印件。经初步审核,符合聘用条件者参加面试。

4、应聘人员所填写和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体检

按招聘岗位与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在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应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自理。如果出现体检不合格情况,则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组织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者进行政审,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并核实其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

(七)公示

根据考生总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我局党组研究确定拟招聘人选后,在清远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三、聘用待遇

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我局聘员实行聘用制,不具有行政或事业编制身份。工资待遇参照《清远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专项工作聘员薪酬管理方案(暂行)》执行。

四、疫情防控要求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考生须注册“粤康码”,并自我监测有无发热、咳嗽、乏力等疑似症状。如果旅居史、接触史发生变化或出现相关症状,须及时在“粤康码”进行申报更新,有症状的到医疗机构及时就诊排查,排除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
(二)所有考生考试前非必要不参加聚集性活动。本省考生考试前7天内非必要不出省,非必要不出所在地市。考生要提前了解广东和清远市的最新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合理安排时间,落实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措施。
考试前7天内有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完成三天两检后方可参加考试。
注:①全国疫情风险等级查询
(http://bmfw.www.gov.cn/yqfxdjcx/risk.html)
②各地疫情防控政策措施
(http://www.gov.cn/zhuanti/2021yqfkgdzc/index.htm#/)
(三)正常参加考试:粤康码为绿码,有考试前(以考试时间为准,下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电子、纸质同等效力,下同),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且不存在下述不得参加考试情况的考生。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试:
1.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以及其他正处于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
2.考试前7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
3.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4.不能提供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
5.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在临时观察区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的考生;
6.其他不符合正常参加考试情况的考生。
(五)考生参加考试时须现场提交《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2),提前自行下载打印并签名。赴考途中做好自我防护,遵从现场防疫安排,全程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考试过程中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立即向工作人员报告,服从工作人员安排。
(六)考生不配合现场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的,我局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作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在我局网站发布公告。

五、其他事项

1、专业报考要求参照《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和《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执行,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的考生,需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国外学历成绩单需要提供翻译机构出具的成绩单翻译件)、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2、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个人放弃聘用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根据实际情况在考试合格者中按成绩由高到低进行等额递补。

3、各岗位考试成绩保留一年,自公开招聘后一年内聘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以按照原批次报考原岗位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考生。

六、联系地址及电话

清远市新城区鹿鸣路清远大厦809室,联系电话:0763-3362467,传真:0763-3372278。

本公告由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0月14日

附件1: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招聘专项工作聘员报名表.docx

附件2: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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