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综合应急救援中心人员招聘公告

清远市综合应急救援中心人员招聘公告

为满足清远市综合应急救援力量的需求,进一步加强清远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优化专业救援力量配置,清远市应急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清远市综合应急救援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清远市综合应急救援队员(主要从事安全生产类、森林防火等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和防灾减灾救灾的应急救援工作)。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本次面向清远市户籍退役军人公开招录合同聘用制综合应急救援队员40名。

二、招录条件和范围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自愿加入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三)年龄为20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的男性青年(1992年10月1日至2002年9月30日期间出生)。车辆驾驶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2年10月1日后出生);

(四)具有中专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五)身体和心理健康:身高165厘米以上,体貌端正,不超重,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传染性疾病,双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矫正视力不低于5.0,具备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六)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在部队服役期间没有受过纪律处分,在地方没有社会诚信污点和犯罪记录;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持有机动车驾驶证A2以上和具有救援经验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三、报名方式

(一)综合应急救援队员招录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10月31日前,请填写好《清远市综合应急救援中心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携带身份证、退役证、毕业证、工作证、驾驶证、个人征信报告、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报名表、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背景统一为蓝底单色)等相关材料到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报名。

清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址:清城区凤城街道下廓一街32号

联系人:卢先生联系电话:0763-3398901

清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址:清新区太和镇玄真路49号

联系人:郭先生联系电话:0763-5288806

英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址:英德市光明路68号英德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联系人:陆先生联系电话:0763-2638861

连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址:连州市番禺路97号

联系人:严先生联系电话:0763-6637603

佛冈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址:佛冈县石角镇教育路301号

联系人:杨先生联系电话:0763-4293149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滨江西路3号三楼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763-8739266

连南瑶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址:连南县三江镇民族一路2号

联系人:邓先生联系电话:0763-8679081

阳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址:阳山县连江大道39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联系人:苏先生联系电话:0763-7880085

(二)报名结束后,由招录工作办公室对报名对象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招录对象方可参加后续招录考核。

招录工作办公室设在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新岩村广东省矿山救援清远基地三楼办公室。

咨询服务电话:0763-6838955,13726961554;联系人:李艳明。

四、招录考核

考核项目包括面试、体能测试和身体检查。招录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安排,由招录工作办公室另行通知。

(一)资格审查:对招录对象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确定是否具备报名资格。

(二)面试: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实施,实行评分,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低于60分为不予录用。

(三)体能测试:按照《清远市综合应急救援队员招录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进行体能测试。

(四)体检:从体能测试和面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确定录用对象统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用。招录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招录工作办公室同意,可以进行一次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付。

五、录用与管理

(一)录用: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后,由清远市综合应急救援中心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二)培训:录用人员按照要求参加集中培训、在岗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不适宜从事应急救援工作情形的,予以淘汰。

(三)管理:被录用的队员实行军事化管理,要求24小时轮流值班备勤,实行综合救援等级战备制和轮休制,统一着装,日常集中住宿(休息时间除外),由清远市综合应急救援中心负责管理、指导日常生活和值班勤务工作。

(四)工作地点: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新岩村广东省矿山救援清远基地。

六、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承担矿山事故救援、森林火灾扑救、城市内涝、三防、地质灾害抢险等应急救援工作;

3、负责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理论培训、战术训练和应急演练;

4、承办上级及市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七、福利待遇及休息休假

(一)福利待遇。综合应急救援队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年薪在6万元以上,并按政策规定购买社会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每年购买必要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补助和奖励。参加扑救森林火灾和其他应急救援任务的队员按有关标准给予补助和奖励;

(三)休息休假。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及24小时执勤战备制度,根据救援中心执勤情况统一安排,每月休假不少于8天,如因工作需要不能保证休假的,适时给予调休、补休。

清远市应急管理局清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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