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聘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综治事务中心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综治事务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综治事务中心行政辅助类政府购买服务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连山户籍公民,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
(二)学历要求:全日制本科,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三)年龄要求:20至35周岁(即1988年4月26日一2003年4月26日出生);
(四)身体健康,相貌端庄,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入职时需要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司法立案审查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招考中被有关机关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任)纪律行为的;
5.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不得被录用的其他情形。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23年4月27日至4月28日两天,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中共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委政法委员会,县行政办公大楼二楼209室。
咨询及联系电话:电话:0763—8734229(县委政法委办公室)。
(三)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
(四)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表可在报名点领取或自行登陆 【http://www.gdls.gov.cn/】(“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通知公告”栏下载 ,要求双面打印;
2.近期大一寸正面蓝色底免冠彩照3张(同版);
3.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是中共党员的须提供相关材料。有社会工作经验的,提供相关就业证明。
四、考试
本次招聘不采用笔试,直接采取面试考核择优录用方式。
面试采用百分制,成绩当场公布。主要考察语言表达能力、社交礼仪、应急能力、心理素质和形象举止等个人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匹配。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面试情况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如因体检不合格或弃权出现空缺时,按面试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自理。
六、审核聘用、待遇及聘用管理
(一)审核聘用、待遇
对面试合格人员公示时间为7天,对公示期间反映出来的问题,由公示机关认真核实处理。对公示无异议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不列入编制管理,工资福利待遇按我县政府购买服务人员薪酬标准执行,经费由县财政核拨。
(二)聘用管理
1.聘用人员从聘任之日起,由县综治事务中心管理,从事县综治事务中心工作。
2.县综治事务中心负责对聘用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
3.聘用的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严格遵守纪律,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对于不服从管理、违反相关纪律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终止劳动合同予以解聘或辞退。
中共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2023年4月25日
相关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