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社会科学院2023年公开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我院拟公开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名,具体岗位见《深圳市社会科学院2023年公开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有关要求
1.学历、学位方面
本次招聘要求报考者于2023年1月31日以前取得博士学历、学位证书。
2.所学专业方面
(1)报考者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具体参考《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2)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法学理论”,若报考人员研究生的专业为“法律史”,则不符合要求。
3.报考年龄
报考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1978年1月31日之后出生。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近两年内,在广东省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7.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8.现役军人;
9.未经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深圳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2月28日。
2.报名方式及材料: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名,将下列材料原件以PDF格式扫描,按顺序整理并发送到电子邮箱xiayingying1@shenzhen.gov.cn进行报名,邮件标题命名方式为“报名岗位名称+本人姓名”:
(1)深圳市社会科学院公开选聘事业编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
(2)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以及认证报告/认证书;其中,在国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
(4)深圳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参加选聘的,还须提供单位同意参加选聘证明;
(5)应聘者发表论文、工作业绩、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至少提供1篇代表作)。
3.注意事项
(1)学历、专业须与职位要求一致(目录外专业,根据专业课程判断),专业是否相符,参考《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2)严格按照职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选聘职位要求不符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选聘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报考及选聘资格;
(4)报名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二)资格审查
深圳市社会科学院成立资格审查工作小组对应聘者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初审(其中代表作需复印3份);对通过资格初审人员按照专业学历背景及相关性、学术业绩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方面进行资格审查,原则上按照1:3的比例择优确定入围面试人选,不足1:3的,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形式、时间、地点由我院另行通知。
(三)面试
入围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和地点以及面试相关事项,我院将于面试前一周通过电话和邮件的方式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高低按拟聘名额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考试结果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在深圳市社会科学院网站(http://www.szass.com/)上公布,公布时间不少于7日。
体检项目和标准等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时间和体检医院均由我院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核内容为体检合格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以及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相关情况,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经考察不合格的,由我院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拟聘人选,名单将在深圳市社会科学院网站(http://www.szass.com/)上公布,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后不影响聘用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三、聘用
我院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规定办理备案及聘用手续。备案后,我院在聘用人员到单位报到1个月内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者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事宜
1.年龄和工作经历截止时间均为2022年1月31日。
2.咨询电话:0755-88133536。
3.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深人社规〔2019〕9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4.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5.本公告由深圳市社会科学院负责解释。
深圳市社会科学院
2023年2月13日
附件1:深圳市社会科学院2023年公开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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