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配备优秀师资、加强队伍建设,我园拟公开招聘教职员工若干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基本聘任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我国的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 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 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 热爱幼儿,有志从事幼儿教育事业,亲和力强,有吃苦耐劳、积极进取及创新精神,具备团队合作意识。
二
岗位具体要求
1.拟聘人数:1名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特别优秀者可以适当放宽;
4.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健康证;
5.热爱幼儿教育事业,对幼儿有爱心、耐心、责任心,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心理素养;
6.有团队合作精神,有班级管理和家长工作经验,善于沟通协调;
7.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考虑:有公办园班主任工作经验,参与过课题研究,论文获奖或发表、获得过区级以上教师技能大赛奖项。
1.拟聘人数:1人;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特别优秀者可以适当放宽;
4.热爱幼儿教育事业,对幼儿有爱心、耐心、责任心,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心理素养;
5.拥有3年教师岗位经验,有公办园工作经历及教科研经历者优先考虑。
1.拟聘人数:1名;
2.具有保育员上岗资格证、健康证;
3.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高中及以上学历;
4.普通话标准,工作勤快,责任心强,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
5.年龄不超过45周岁,有1年以上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三
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需符合《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公办幼儿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深教规[2019]3号)第十七条关于公办幼儿园教职工任职条件的要求。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内警告或单位处分的;
2.受过刑事或行政处罚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此前任一公开招聘过程中被招考部门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内的(禁考期参照公务员招考的有关规定);
5.有犯罪记录或者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从事学前教育的情形;
6.存在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公办幼儿园辞退的情况;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
招聘程序
1.报名方式:通过电子邮箱投递简历;请将《福田区公办幼儿园应聘报名表》(附件1)、《无违法违纪行为个人承诺书》(附件2)、相关学历和上岗证原件的扫描件发至103631256@qq.com 修改文件名:姓名+应聘岗位+手机号
2.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招满截止
3.报名材料
(1)福田区公办幼儿园应聘报名表(附件1);
(2)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
(4)提供:健康证、相关资格证(如幼儿园教师证、厨师专业技术等级证等);
(5)工作经历证明、工作经历所在幼儿园等级文件;
(6)任现职现岗证明(或文件、聘书、证明等相关材料);
(7)荣誉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8)无违法违纪行为个人承诺书(附件2)。
4.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如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验证报告暂无法提供的,最迟应在考察结束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报名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通信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1.由园内行政人员组成审核小组进行材料初审,差额择优确定入围面试人选,以短信或电话的方式通知面试时间、地点及形式。
2.由幼儿园组织入围面试人员资格审查,上述报名材料须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面试
1.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80分以上人员依据成绩从高到低,按拟聘人数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选。
(四)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五)考察
1.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考察人选。考察内容为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2.因放弃体检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经幼儿园研究后,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六)公示
考察结束后,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幼儿园公示7天。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相关规定的,办理聘用手续。
有关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岗位设置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继续聘用,如不合格,用人单位可解除聘用合同。
(二)薪酬待遇参照《深圳市公办幼儿园教职工过渡期薪酬指引》执行。
(三)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4年10月21日。
(四)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可按自然年或学年计算。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期间的实习经历、兼(专)职工作经历和社会人员的兼职经历及非工作培训不予计算。
(五)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六)咨询电话:0755-83859832(李老师)
(七)本公告由深圳市福田区福南小学附属幼儿园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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