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区属公立医疗机构绩效管理,夯实财务和预算管理工作,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拟面向全国公开选拔3名总会计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深圳市南山区区属公立医疗机构总会计师3名。
二、选聘条件
全国范围内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一)基本资格条件 1.突出政治标准,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原则、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具有担当精神;
2.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经济学门类(专业代码02)或管理学门类的工商管理(120201K)、会计学(120203K)、财务管理(120204)、审计学(120207)专业。专业是否相符可参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由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健康局判定。
3.熟悉财经法规,精通会计、财务、审计、金融、税法等专业知识,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财经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2)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并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
(3)取得会计师职称并具有10年及以上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等管理工作经历,且担任一个单位或单位财务管理部门正职不少于3年。
具备全面、扎实的医疗卫生行业业务知识,熟悉行业情况者优先考虑。
4.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符合《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中办发〔2015〕34号)、《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中组发〔2017〕5号)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要求。
5.年龄50周岁以下。
6.以上年龄和任职年限计算均截至2024年4月16日,均包含本数,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报名: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所规定的限制期内的;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情况的,以及在其他规定期限内不能提任的;
5.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岗位职责
(一)总会计师协助院长管理医院经济和运营工作,对区卫生健康局和院长负责并承担相应的领导和管理责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组织领导医院的经济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参与医院重大财务、经济事项的决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组织本医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保护国家财产。
(1)建立健全制度,组织制定本医院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及经济管理制度等;
(2)进行财务管理,包括全面预算管理、筹资管理、资本管理、资金管理、成本控制、绩效评估等;
(3)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有效地使用资金;
(4)开展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告,总会计师对医院财务会计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主管责任;
(5)强化经济分析,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分析,研究并督促医院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增收节支、提高效益、防范风险;
(6)加强资产管理,组织清产核资,提高使用效益,维护资产安全;
(7)加强财务信息化建设;
(8)参与医院薪酬分配制度制订和完善;
(9)协助区卫生健康局对医院开展审计工作;
(10)指导和规范医院医保管理和医疗服务收费行为。
2.对医院的运营管理、业务发展、基本建设等重大事项发挥监督和决策支撑作用。
(1)参与医院战略规划、重大财经管理活动和重要经济问题的分析和决策;
(2)参与重大经济合同和经济协议的研究、审查;
(3)参与新业务开展、技术创新、科技研究、服务价格、工资福利等方案的制定。
3.承办区卫生健康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职位说明
(一)总会计师实行委派制,由南山区卫生健康局委派至区属公立医疗机构总会计师岗位。
(二)由南山区卫生健康局委托南山区医疗集团与其签订聘任合同,聘期3年,期满后根据考核结果,可续聘、轮换续聘或解聘。在同一医疗机构任期最多不超过两届。
(三)总会计师薪酬水平参照其任职医院班子副职岗位薪酬,按照“基本+绩效”的分类方式发放,其中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0%作为年终考核绩效,根据区卫生健康局年度考核结果发放。
(四)总会计师不得同时担任医疗机构财务部门负责人,执行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2024年4月16日至5月16日24:00(咨询电话:0755-26565493)。报名者需将材料电子版或扫描文件,按顺序编号后发送到邮箱wjjrsk@szns.gov.cn,邮件名请标注为“南山区卫生健康局总会计师招聘+本人姓名”。需提交材料如下:
1.本人填写《深圳市南山区区属公立医疗机构总会计师报名表》(附件1),附近期免冠彩色电子照;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及其验证文件(归国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资格证书、任职经历证明,相关材料面试阶段将验原件;
3.个人财务管理主要成果或经历说明材料;
4.无犯罪记录证明;
5.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拟录(聘、调)人员诚信报考个人承诺书(附件2)。
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必须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若无法联系后果自负。
(二)资格审查。
根据资格条件和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核结果和考试安排将通过手机短信通知(请保持手机通讯正常)。
(三)组织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照拟选调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若笔试合格的报考者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3倍,则该岗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都列为面试人选。按笔试分占40%、面试分占60%的比例计算考生总成绩。笔试合格线、考试总成绩合格线由南山区卫生健康局统一划定。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和报考人员情况确定考察对象。对考察对象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察和延伸考察,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
(五)任前公示。
资格审核、体检、考察合格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山区卫生健康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或有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任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六、工作纪律
(一)总会计师公开选拔应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和流程进行,严明纪律规定。对违反规定的有关人员,一经发现和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可宣布聘任结果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与总会计师选聘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人员应予回避。对违反组织人事工作纪律规定的有关人员,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三)拟任人选要服从组织决定,自觉服从工作安排,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决定的,依照法律及有关规定予以免职或者降职使用。
(四)选拔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南山区卫生健康局举报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的有关问题。监督举报电话:0755-26566235,监督举报邮箱:nswsj@szns.gov.cn。
七、其它事项
此次区属公立医疗机构总会计师具体选拔工作可由区卫生健康局相关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附件:深圳市南山区区属公立医疗机构总会计师报名表.docx
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拟录(聘、调)人员诚信报考个人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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