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教育教学需要, 深圳市第二实验学校、深圳市第二实验学校明远高中决定开展面向2024年应届毕业生赴外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聘岗位
面向2024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11个,拟聘29人,其中:深圳市第二实验学校招聘教师岗位2个,拟聘2人;深圳市第二实验学校明远高中招聘教师岗位9个,拟聘27人。应聘人员可通过深圳市第二实验学校网站(http://www.szdesy.com/)、深圳市教育局网站(http://szeb.sz.gov.cn/)、深圳市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网站(http://hrss.sz.gov.cn/)查阅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见附件1、附件2)。
(二)招聘对象
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毕业的高等学校毕业生(非在职)。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其中,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毕业生以毕业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学位证书应于毕业年度的12月31日前取得);中外合作办学院校仅颁发学位证书的以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参加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及“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此前无工作经历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自研究生毕业时开始计算)可报考。
定向生限参加定向地区的招考,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定向或委培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三)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表》(附件1、附件2)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四)有关要求
1.报考学历
(1)须通过普通高等教育取得研究生(含)以上学历及硕士(含)以上学位。
(2)考生的学历、学位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低学历要求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必须具备高学历相应的学位。如:学历要求为“本科”,则大专学历不能报考,本科和研究生学历可以报考;研究生学历报考的,除符合专业要求外,还应具有和研究生专业对应的学位。同时,考生应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并提供有效的应届毕业生材料,逾期未取得的,不予聘用。
2.报考专业
(1)报考者的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专业是否相符,参考《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附件2)。如考生所学专业未包含在目录中,其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必修课程70%以上相近的视为相符。如招聘岗位专业条件为“专业”(代码为6位数),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该“专业”的上一级“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可按前述规定以相近专业报考。
(2)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数学”,若报考者本科的专业为“数学”,但研究生的专业为“物理”,则不符合要求。
3.报考年龄
在《招聘岗位表》“与岗位有关的其它条件”中有年龄限制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表》要求的年龄报考;其他条件中没有年龄要求的,报考年龄要求为40岁以下(截至公告报名首日)。
4.职业资格
考生须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报名时未取得的考生,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可先报名。
报名时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可延至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到期未取得者取消聘用资格。考生取得教师资格证后办理聘用手续。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
(一)报考方法及时间
此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网上报名时间为:
2024年2月27日-3月15日
网上报名网址为:
https://yun.szdesyzx.com/eszp/web.html
现场报名时间为:
济南:2024年3月18日
北京:2024年3月21日
现场报名具体时间和地点后期以补充公告的形式公布。
(二)报考要求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2.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考试成绩无效。提交的材料须真实有效,如存在任何材料造假行为将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通报报考人员就读院校或工作单位。
3.考生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报考须提交的材料
报考者应按以下顺序提供并整理好材料。
(1)报名表(附件4、附件5,需贴电子照片,本人手写签名后扫描)。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到一页后扫描)。
(3)学历及学位证书。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考生,需同时提供本科学历及学位证书。
尚未取得学历及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和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如考生暂无法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函),须提供加盖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或院系公章的院系推荐意见。
(4)成绩单和绩点情况(截至当前学期的所有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
(5)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如教师资格证、英语等级证书等)。
(6)在校期间所获得的荣誉证书等材料。
(7)其他能够证明本人学习或实践成果的材料。
(8)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须提交《未取得教师资格证报考人员承诺书》(附件6)。
(9)留学回国人员在提供学位证的同时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考生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教育部所属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三、资格初审
(一)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的考生在线上进行资格初审;现场报名的考生在现场进行资格初审;所有网上报名并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需到现场参加宣讲会并提交相关招聘材料。
2.通过资格初审并入围笔试的考生,学校将以短信的形式告知。
(二)相关要求
1.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初审通过,进入考试环节。
2.资格初审只是对考生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备案审查结果为准。资格审查贯穿聘用全过程。
3.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由学校另行通知。
四、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先笔试、后面试”进行,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一)笔试
笔试由学校具体组织实施。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笔试内容等由招聘学校确定并通知获笔试资格的考生。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学校在笔试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各岗位按照拟聘人数的3倍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不足拟聘人数3倍的,按实际符合要求的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二)面试
学校在面试前对入围面试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如资格复审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将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对应空缺数量从资格审核递补人选中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无误后,入围面试名单将在学校官网上公布。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形式由学校确定并通知获面试资格的考生。
面试分为专业面试和综合面试。专业面试成绩占70%,综合面试成绩占30%,两项面试成绩相加合成面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合格线为70分。
(三)成绩公布及确定体检人选
考生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总成绩相加合成,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总成绩占60%。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各岗位按岗位拟聘人数确定入围体检人选;同一岗位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入围体检人选。若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通过加试方式确定入围体检人选。综合成绩合格线为66分。
入围体检名单将在面试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之内在学校官方网站上公布。
五、体检、考察、公示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关于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有关要求执行,如体检结果出现影响聘用的情况时,不予聘用。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学校组织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资格复审,主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与真实经历背景相一致,是否构成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进入考察阶段的人员应提交《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授权书》,不提交授权书的,视为放弃考察资格。经考察不合格的,由招聘学校按程序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由招聘学校及主管部门在官网上将拟聘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六、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当自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拟聘用人员备案手续,并及时签订聘用合同。
拟聘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获聘人员为事业编制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相关薪酬待遇。 七、试用期
学校与新聘人员约定试用期,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其中新聘人员属初次就业且与事业单位订立聘用合同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八、其他事项
(一)考生应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信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者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者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二)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四)未尽事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六)招聘查询网址
深圳市教育局官网:http://szeb.sz.gov.cn/;
学校官网:http://www.szdesy.com/;
咨询电话:0755-22253237,0755-22253289
本公告由深圳市第二实验学校、深圳市第二实验学校明远高中负责解释。
附件:
1.深圳市第二实验学校2024年3月面向2024年应届毕业生赴外招聘教师岗位表
2.深圳市第二实验学校明远高中2024年3月面向2024年应届毕业生赴外招聘教师岗位表
3.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4.深圳市第二实验学校面向2024年应届毕业生赴外招聘教师考生报名表
5.深圳市第二实验学校明远高中面向2024年应届毕业生赴外招聘教师考生报名表
6.未取得教师资格证报考人员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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