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办事处2022年8月公开招聘专辅公告
因工作需要,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办事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5名专辅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办事处专辅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年满18周岁以上;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保守国家秘密;
4.符合岗位任职回避要求;
5.报考人员需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各招聘岗位对报考人员最高年龄、相关工作经历年限、取得相关职称和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有具体要求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告发布前一天;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人员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辞退不满5年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和光明区专干、专辅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
报考人员登录“深圳市人才流动中心考试系统”(以下简称“报考系统”,https://www.szkscp.com.cn)用本人身份证号码进行注册,注册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全面。
(二)报名时间:2022年9月14日14:00至9月20日17:00。
系统报名咨询电话:0755-89450163/28949259(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报名岗位咨询电话:0755-21023134(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三)报名资料:须在报考系统上传以下材料原件照片(格式为jpg,图片大小不超过500kb)
1.《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办事处专辅报名表》(表内要贴本人近期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附件2);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3.学历、学位证书;
4.学历电子备案注册表(学历验证证明需登录“学信网”下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高中及以下学历可不提供);
5.无违法犯罪记录个人承诺书(附件3);
6.任职回避承诺书(附件4);
7.光明区户籍人员:提供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8.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材料。
上述1、5、6项材料需报名者亲笔签名并按指模后拍照上传。
(四)资格审查
1.报名期间同时进行资格初审,对不符合岗位条件或附件不全的审查结果为不通过。考生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初审结果,初审不通过的考生可在规定报名时间内补交、修改资料重新报名,逾期视为初审不通过,初审通过的考生方可参加后续考试流程。
2.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和入职前的资格复审。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不可弄虚作假,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五)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其全部附件。
2.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将通过短信或电话等方式进行通知,不通过不予通知。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资格初审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备案审查结果为准。
4.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完整报名资料的,不予受理,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考试
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满分100分,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该成绩仍然相同的,按个人及岗位条件择优。本次考试统一划定笔试合格线为60分,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同一岗位参加笔试考生不足1:3比例的,笔试合格线以上人员全部进入面试,但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一)笔试
笔试形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面试形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上进行公布。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自发布体检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自行前往中国科学院大学深圳医院(光明)西院区进行体检,体检报告在资格复审时一并提交。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
六、资格复审
体检合格的人员,将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经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及聘用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且不违反聘用和任职回避有关规定的,确定为聘用的人选。
八、递补
进入体检、资格复审或公示环节的考生如出现体检、资格复审不合格,放弃体检、资格复审,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录用或放弃办理入职的,相应职位可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九、办理入职
确定为聘用的人选,原则上自通知之日起一个星期内办理入职,由劳务派遣机构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不按时办理入职者,视为自动放弃。
十、用工性质
本次招聘人员用工形式均为劳务派遣用工,薪酬待遇及晋升按照区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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