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公办幼儿园2023年面向全国招聘园长、副园长公告(第一批)

  为进一步加强龙岗区公办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一批公办幼儿园园长、副园长,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公办幼儿园园长、副园长若干,人员性质均为非在编合同制聘用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高尚师德,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2.年龄45周岁及以下(1977年4月7日后出生)。

  3.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4.学前教育、教育教学或管理相关专业优先。

  5.符合《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要求,且持有健康证、教师资格证、幼儿园园长资格证(幼儿园园长资格证发证机关以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直属教育科研机构为准,其中,在深圳市从教的人员,于2022年3月29日之后取得的园长任职资格证发证机关须为深圳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

  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参加公务员考录和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未经现工作单位同意的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4)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具有《深圳经济特区学前教育条例》第三十五条所列举的幼儿园不得聘用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岗位条件

  1.园长

  (1)有较先进的幼儿园管理理念和成熟的办园经验,并取得较好的办学效果;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有较强的教育行政管理能力、领导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改革创新能力以及教学指导和教科研能力。

  (2)具备幼儿园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且具有以下条件之一:

  ①3年及以上公办幼儿园中层及以上管理工作经验;

  ②3年及以上幼儿园(区级及以上)园长、副园长工作经验。

  2.副园长

  (1)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教学指导和教科研能力或后勤管理和安全管理经验。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具有2年及以上公办幼儿园中层及以上管理经验;

  ②具有3年及以上公办幼儿园年级长工作经验;

  ③具有3年及以上幼儿园中层及以上管理经验(公民办幼儿园工作经验可累计)。

  三、招聘安排

  (一)网络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24日18:00前。

  2.请有意向者于报名时间截止前通过http://www.szkscp.com.cn平台报名,并上传以下(1)-(8)项资料(上传的资料可为任何图片格式,不能为PDF格式)

  (1)报名表(附件1);

  (2)身份证、户口本;

  (3)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

  (4)健康证、教师资格证、园长资格证;

  (5)工作经历材料(必须上传合同和社保两项基本材料以及聘用证书等其他工作经历佐证材料,以“区级及以上幼儿园园长或副园长工作经验”条件报考的需提供幼儿园级别证明材料);

  (6)获奖证书、个人业绩报告等有关资历证明材料;

  (7)承诺书(附件2);

  (8)证明:报考人员为龙岗区幼儿园在职教职工的,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参加本次招聘的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附件3)。

  3.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如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验证报告因客观原因暂无法提供的,最迟应在考察结束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报名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通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材料初审

  1.龙岗区教育局组织专家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按照报名情况、基本条件、查阅材料等综合情况,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人员名单。

  2.通过网络报名平台或短信告知材料初审结果。

  3.材料初审只是对报名人员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

  (三)综合考核

  1.时间、地点、形式等另行通知,请持续关注“龙岗政府在线”官网。

  2.综合考核成绩设置合格线,合格线以上人员依据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

  1.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须至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按有关规定复检。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取消应聘资格。

  (五)考察

  1.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考察人选。考察内容为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2.因放弃体检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视综合情况确定是否递补。

  (六)公示

  考察结束后,在“龙岗政府在线”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相关规定的,办理聘用手续,并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到公办幼儿园,不服从安排者视为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参与深圳市民办幼儿园举办的不予聘用。

  四、有关说明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岗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人员,岗位设置试用期,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

  (二)薪酬待遇:参照市区公办幼儿园聘用教职工工资方案执行。

  (三)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3年4月7日。

  (四)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可按自然年或学年计算。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期间的实习经历、兼(专)职工作经历和社会人员的兼职经历及非工作培训不予计算。

  (五)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六)报考人员如对招考政策有疑问,应先详细阅读公告;如仍有疑问,请咨询0755-89551913(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七)本公告由龙岗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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