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全面深化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有关部署,进一步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广东省银龄讲学计划实施方案》(粤教师〔2019〕2 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2021〕55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银龄讲学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将 2024年新丰县银龄教师招募公告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统筹规划、整体安排,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实施银龄讲学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募一名符合条件的优秀退休教师到中小学校讲学任教。充分发挥优秀退休教师作用,为中小学校提供智力支持。
二、岗位职责
银龄教师根据自身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讲学活动,承担相关教学任务。也可通过开展听课评课、开设公开课、研讨课或专题讲座、跟岗指导等方式,对所在学校的教学、管理和教师培训等工作进行跟踪指导,同时充分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带动提升所在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师专业发展水平。
银龄教师讲学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鼓励考核合格的银龄教师连续讲学,但一般不超过3学年。经面试考核合格后,学校与银龄教师按学年签订讲学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讲学时间、讲学学校、讲学方式和内容、办公与生活条件、享受相关待遇,以及争议处理办法等。签订服务协议前,银龄教师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近六个月出具的体检报告。服务期间,由我局对银龄教师进行跟踪评估,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予以解除协议。
三、工作经费及有关政策
(一)工作经费
银龄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按月发放工作经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向银龄老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补助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
银龄教师工作经费标准为3万元/学年·人。
(二)有关政策
学校为银龄教师提供周转宿舍,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银龄教师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对于服务期间表现优秀的,在评优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于服务期间考核不称职或存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银龄教师不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
四、招募岗位和人数
根据实际情况,我县公开招募银龄教师共2名,岗位详见《2024-2025学年新丰县银龄教师需求计划表》(附件1)。
五、招募对象和条件
银龄讲学计划招募对象为广东省退休的优秀中小学教师(校长、教研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具有先进教育教学理念;师德高尚,甘于奉献,志愿到农村讲学。
应募时年龄男不超过 65 周岁,女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
教育教学经验丰富,具有中小学中级及以上职称,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申请
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六、报名办法(6月12日-6月19日)
(一)报名时间
2024年6月12日至6月19日。
(二)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新丰县教育局人事股李老师,联系电话:0751-2256005。
(三)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所需材料:
《广东省银龄讲学计划申请表》2份(自行A4纸双面打印)(附件2,须本人签名)。
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退休证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职称证等原件和复印件(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红底小一寸彩色照片 2 张。
(四)注意事项
参加招募的人员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参加招募的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资格审查(6月20日)
我局对报名人员材料进行审核,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八、面试考核(6月24日)
面试采取试教的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适应岗位的潜能等进行综合测评。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
九、公示公布(6月25日至7月1日 )
面试考核合格的银龄教师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由县教育局公示5个工作日。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十、聘用与签订协议(7月2日至3日)
签订服务协议前,银龄教师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近六个月出具的体检报告。体检及考察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拟聘用人员与我局签订《新丰县银龄讲学计划服务协议书》(附件 3)。
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可向新丰县教育局提出,监督投诉电话:0751-2256005。
十一、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招募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
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一、目标任务
按照“统筹规划、整体安排,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实施银龄讲学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募一名符合条件的优秀退休教师到中小学校讲学任教。充分发挥优秀退休教师作用,为中小学校提供智力支持。
二、岗位职责
银龄教师根据自身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讲学活动,承担相关教学任务。也可通过开展听课评课、开设公开课、研讨课或专题讲座、跟岗指导等方式,对所在学校的教学、管理和教师培训等工作进行跟踪指导,同时充分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带动提升所在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师专业发展水平。
银龄教师讲学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鼓励考核合格的银龄教师连续讲学,但一般不超过3学年。经面试考核合格后,学校与银龄教师按学年签订讲学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讲学时间、讲学学校、讲学方式和内容、办公与生活条件、享受相关待遇,以及争议处理办法等。签订服务协议前,银龄教师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近六个月出具的体检报告。服务期间,由我局对银龄教师进行跟踪评估,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予以解除协议。
三、工作经费及有关政策
(一)工作经费
银龄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按月发放工作经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向银龄老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补助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
银龄教师工作经费标准为3万元/学年·人。
(二)有关政策
学校为银龄教师提供周转宿舍,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银龄教师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对于服务期间表现优秀的,在评优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于服务期间考核不称职或存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银龄教师不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
四、招募岗位和人数
根据实际情况,我县公开招募银龄教师共2名,岗位详见《2024-2025学年新丰县银龄教师需求计划表》(附件1)。
五、招募对象和条件
银龄讲学计划招募对象为广东省退休的优秀中小学教师(校长、教研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具有先进教育教学理念;师德高尚,甘于奉献,志愿到农村讲学。
应募时年龄男不超过 65 周岁,女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
教育教学经验丰富,具有中小学中级及以上职称,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申请
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六、报名办法(6月12日-6月19日)
(一)报名时间
2024年6月12日至6月19日。
(二)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新丰县教育局人事股李老师,联系电话:0751-2256005。
(三)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所需材料:
《广东省银龄讲学计划申请表》2份(自行A4纸双面打印)(附件2,须本人签名)。
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退休证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职称证等原件和复印件(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红底小一寸彩色照片 2 张。
(四)注意事项
参加招募的人员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参加招募的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资格审查(6月20日)
我局对报名人员材料进行审核,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八、面试考核(6月24日)
面试采取试教的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适应岗位的潜能等进行综合测评。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
九、公示公布(6月25日至7月1日 )
面试考核合格的银龄教师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由县教育局公示5个工作日。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十、聘用与签订协议(7月2日至3日)
签订服务协议前,银龄教师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近六个月出具的体检报告。体检及考察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拟聘用人员与我局签订《新丰县银龄讲学计划服务协议书》(附件 3)。
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可向新丰县教育局提出,监督投诉电话:0751-2256005。
十一、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招募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
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附件1:2024-2025学年新丰县银龄教师需求计划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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