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丰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公益性岗位公开招聘公告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24号)、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印发《广东省兜底安置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13号)精神,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和脱贫人口实现就业。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新丰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劳动力年龄范围内的就业困难人员以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人口。

二、报考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用人单位要求的其他聘用条件(见附件1)。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

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工资由新丰县社保中心依法制定,签订劳动合同后,合同期依法为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24年5月15日-2024年5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新丰县丰城街道金园路51号六楼607

(三)报名方式及提交资料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免交报名费。

报考人员需按照岗位具体要求提交以下资料:

1.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2.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3.脱贫人口需提供建档立卡帮扶记录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需村委加盖公章,原件审核后退回)

4.《新丰县公益性岗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1份(附件2,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

5.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小一寸照片1张(贴于报名表相片位置)

(四)资格审查

经审核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方可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应聘。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招聘方式

组织统一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公示与聘用

对面试合格的人员,统一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3.本次招聘如岗位无人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可随时到报名地点报名应聘,直到招聘到位为止。

4.已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人员不得再报名应聘。

5.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未报到或服务时间未满三个月离职的,可安排补录。

6.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就业补助资金补贴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7.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可按规定享受岗位补贴,社保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其中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补贴期满后仍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用人单位可按实际情况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相关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不超过2次。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新丰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解释。咨询电话:0751-2253330。

附件:

附件1:2024年新丰县公益性岗位职位信息表.xlsx

附件2:新丰县公益性岗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x

新丰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5月14日

原标题:新丰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公益性岗位公开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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