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帮助我县青年提升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增强工作经验和就业竞争力,现面向社会招募就业见习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二)20-24岁失业青年,失业青年需有《就业创业证》。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向县统计局提出见习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4.失业青年需提供《就业创业证》及复印件(原件验后退回)。
县统计局审核通过后,告知申请人面谈;审核不通过,将告知申请人。
(一)按见习人员与见习基地签订《韶关市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中约定执行,并由见习基地发放见习待遇。
见习期间,见习人员要认真履行《韶关市青年就业见习协议》相关约定,自觉接受见习基地日常管理及见习工作岗位安置,遵守见习基地规章制度,不得擅自离职、脱岗,确保见习工作规范开展。见习结束后,见习基地对见习人员进行考核。
联系电话:0751-6355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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