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昌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中心面向社会招聘驾驶员

因工作需要,乐昌市人民政府汽车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驾驶员1名。乐昌市人民政府汽车队为乐昌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中心归口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当符合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服从工作安排,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
  (二)男性,持有C1(含C1)以上等级驾驶证,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8年9月1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三)具备以下条件的,优先考虑:
  1.具有5年以上专职驾驶员岗位经历优先;
  2.居住地在乐昌市区优先;
  3.熟悉市区及周围路线,有相关工作经验优先。
  (四)身体和心理素质好,无色盲。
  (五)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因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2.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调查的;
  3.曾受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等处罚的;
  4.曾发生较大交通事故且承担主要责任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计划招聘驾驶员1名。

  三、招聘办法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乐昌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三)报名时间:2023年9月11日至2023年9月15日,共5个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四)报名地点:乐昌市人民政府汽车队(乐昌市政府大院内)。
  (五)报名时所需提供的资料: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驾驶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近期大一寸免冠相片两张;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个人征信报告;《驾驶员报名登记表》。
  (六)注意事项:应聘人员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资格和成绩,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效。

  四、组织考试
  (一)资格审查。
  按照资格条件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从初审合格人员中确定参加考试的人选。
  (二)考试形式。
  组织应聘人员参加上车实操和面试,上车实操测试应聘人员的驾驶技能和应变能力,面试测试应聘人员的自我认知和人际沟通能力。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上车实操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   
  (四)体检。
  按对拟聘用的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试用期满后签订劳动合同。体检不合格需要递补的,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五)公示。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招聘单位公开栏和乐昌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七天。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招聘单位调查核实并依规处理。

  五、聘用方式与工资福利待遇
  (一)聘用人员与乐昌市人民政府汽车队签订劳动合同。  
  (二)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聘用人员按照《乐昌市政府汽车队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享受乐昌市人民政府汽车队现有聘用人员同等工资福利待遇。驾驶员岗位试用期每月2000元,购买社保。转正之后3.6万元/年(包干),缴纳养老、医疗、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五险一金。

  六、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如有变更请及时通知招聘单位,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二)本公告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联系人:欧以亮,联系电话:0751-5574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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