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南雄市司法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南雄市司法局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3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类型:司法行政辅助类人员(用工形式为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非公务员编制、非事业编制)

二、招聘人数:3人

三、招聘岗位:

南雄市司法局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3名,招聘人员将从事我市基层司法行政辅助工作,具体工作分配情况由市司法局自行调剂,统一分配到基层司法所工作,招聘人员需服从分配。

四、工作职责:

协助开展社区矫正、人民调解等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五、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责任心强,遵纪守法,清正廉洁,能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3.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男女不限,有一定的文字书写、语言表达、组织协调能力;

4.年龄在35周岁(截至公告发布当日计算)以下。

六、工资福利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被举报但经查实举报失实,确定为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后,能胜任工作岗位者,继续聘用。不能胜任工作者,解除聘用关系。聘用期内,年薪3.36万元(含社保)。

七、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按照报名、考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9月5日-2022年9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南雄市司法局三楼政工科(地址:南雄市林荫西路17号)。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方式;报名需提交材料,报名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等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小一寸彩照2张,并填写好报名表(详见附1报名表格)。

4.联系电话:0751-3936328。联系人:潘龙

(二)考试

对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名者,电话通知具体时间和地点。

(三)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比例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费用由个人负担。体检不合格或弃权出现空缺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在南雄市公立综合性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市直机关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考察

对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为不合格:

1.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2.曾受到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3.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

八、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被实名举报,经查证属实,属于本公告明确不合格情形或其他足以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司法局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受聘人员工作。

十、递补聘用: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从成绩合格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4)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

(5)个人放弃聘用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的。

附件

1.南雄市司法局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报名表

2.南雄市司法局政府购买服务人员考生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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