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雄市司法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南雄市司法局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2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类型:司法行政辅助类人员(用工形式为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非公务员编制、非事业编制)
二、招聘人数:2人
三、招聘岗位:行政复议工作辅助岗位
四、工作职责:
1.负责行政复议申请材料的接收工作;
2.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文书送达工作;
3.行政复议案件的调查笔录、庭审笔录等文书的记录工作;
4.做好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应诉案件的案件整理归档工作;
5.负责有关行政复议的咨询、接待工作;
6.其他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具体案件办理辅助工作;
7.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
五、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责任心强,遵纪守法,清正廉洁,能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3.全日制本科法学专业(专业代码:B030101);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截至公告发布当日计算)。
4.有一定的文字书写、语言表达、组织协调能力,能熟练使用Office等办公和互联网软件。
六、工资福利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被举报但经查实举报失实,确定为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后,能胜任工作岗位者,继续聘用。不能胜任工作者,解除聘用关系。聘用期内,年薪70000元(含社保),并按规定办理个人社会保险。
七、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按照报名、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30日-6月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周末和节假日不受理报名。
2.报名地点:南雄市司法局三楼政工科(地址:南雄市林荫西路17号)。
3.报名需提交材料:采取现场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方式,报名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等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小一寸彩照2张,并填写好报名表(详见附1报名表格)。
4.联系电话:0751-3936328。联系人:彭腾凤
(二)考试
本次考试由南雄市司法局负责组织实施。本次考试原则上采用面试的方式,当报名合格人数超过30人时,视情况决定是否加笔试。
1.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时长为10分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举止仪表及与应聘岗位相匹配性等。面试以100分为满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分数划定为60分。
2.面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电话、短信通知为准。
3.其他说明:报考人员凭二代身份证原件和短信通知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和排名将在南雄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及相关媒体上发布公告,考生可自行到相关网站或致电南雄市司法局查询本人成绩和排名。
(三)考察
对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为不合格:
1.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2.曾受到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3.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曾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按规定接受处理的;
6.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
(四)体检
按照总成绩排名(未加试笔试时,面试成绩为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费由个人负担。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标准及项目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或出现空缺的,按总成绩依次替补。
八、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被实名举报,经查证属实,属于本公告明确不合格情形或其他足以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司法局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受聘人员工作。
十、递补聘用: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从成绩合格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人员公示结束且无异议的,不再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4)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
(5)个人放弃聘用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的。
十一、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2.凡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3.考试总成绩一年内有效,行政复议辅助岗一年内出现岗位空缺时,以考生自愿为原则,可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替补聘用为行政复议辅助人员。
南雄市司法局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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