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平县溪山镇人民政府应急救援中队队员招聘公告

  根据《连平县基层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连办字〔2022〕1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溪山镇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满足基层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需要,连平县溪山镇人民政府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应急救援中队队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人数及职责

  (一)招聘职位:应急救援中队队员(非事业编制)。

  (二)招聘人数:2名。

  (三)工作职责:1.在防范和应对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地质灾害、气象灾害、生产安全事故、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城乡火灾、突发环境、旅游安全、学生溺水等事故及社会安全类、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等方面发挥就近优势,承担事故灾害事件救援先期处置,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参与抢险救灾、人员转移安置、维护社会秩序等全灾种全天候应急救援工作。2.在镇委、镇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参与其他应急抢险救灾及镇委、镇政府交代的其他工作等。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诚实守信,责任心强,有良好的政治素养,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其他不宜聘用的情况。

  2.学历:具有初中以上学历。

  3.性别:男性。

  4.年龄:原则上4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以公告当日为限)。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能适应乡镇工作,服从安排。

  6.属于下列情况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聘用:

  (1)中国共产党党员;

  (2)退伍军人;

  (3)居住在溪山镇;

  (4)具有打火经验、熟练驾驶冲锋舟等具备一定应急处置能力者。

  7.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得报考:

  (1)触犯过刑法,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报考聘用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4年12月4日—12月17日(十个工作日)。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所需材料(材料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序排列):

  1.本人填写的《附件1:连平县溪山镇人民政府招聘应急救援中队队员报名表》(一式两份)。

  2.《附件2:考生基本信息表》。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大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

  3.身份证、学历证、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有应急相关工作经验人员、退役军人需提供相关工作经验或身份证明材料。

  5.无犯罪记录证明。

  (三)报名地点:连平县溪山镇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四)资格审核:报考人员须诚信报名,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报名咨询电话:0762-4911183(工作时间)。

  四、考试方式

  (一)考试方式:考试采取体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体能测试:体能测试的项目为跑步1000米,满分100分,计分标准见附件3。体能测试工作由溪山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体能测试通过后可进入面试。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为综合素质和通用能力,面试时间5分钟。面试工作由溪山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集中保密统一命题,面试题目由溪山镇人民政府编制,溪山镇工作人员担任评委。根据体测成绩,按照不低于1:2的比例(人数达不到1:2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择优确定面试人员。

  3.总成绩计算:体能测试与面试成绩各占50%,计入考试总成绩,择优录取,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考试时间及地点以电话或短信形式告知报考人员。

  五、确定聘用人员

  (一)体检。根据招聘人数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二)政审。通过体检的人员确定为政审对象,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职业技能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

  (三)公示。根据体检、政审结果,确定聘用人员。将拟聘人员名单在连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相关招聘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招聘单位视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六、聘用人员待遇

  1.拟聘人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由连平县溪山镇人民政府与被聘用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两年。

  2.新录用的应急队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不适宜从事应急救援工作的情形,予以解除聘用资格;考核合格的,办理聘用手续,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3.聘用人员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依据《连平县基层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标准执行。

  七、相关事项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超过”“以内”均包含本级基数。

  (二)本公告由连平县溪山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附件1:连平县溪山镇人民政府招聘应急救援中队队员报名表.doc

  附件2:考生基本信息表.xlsx

  附件3:连平县溪山镇人民政府应急救援中队队员公开招聘体能测试评分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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