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解决我市医疗卫生人才紧缺问题,进一步提高我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我局定于2024年5月赴广东医科大学(东莞校区)开展校园专场招聘,公开招聘一批医疗卫生人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一)河源市深河人民医院(暨南大学附属第五医院)位于广东省河源市江东新区,为河源市卫生健康局直属管理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医院总建筑面积15.3万余平方米,建筑用地面积12.9万余平方米,一期规划床位数800张,专用研究科研场地2700多平方米。该院是由广东省委省政府部署、深圳对口全额帮扶河源市建设的三级综合医院及重点民生项目。项目总投资16亿元,采取“深圳建设、整体移交”的模式,为深圳投资规模最大的对外援建项目之一。由省直属院校——暨南大学负责具体运营管理。
(二)河源市中医院位于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滨江大道,始建于1986年,为河源市卫生健康局直属管理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三级甲等中医综合医院。医院设内科、外科、妇科、儿科、骨伤科、口腔科、皮肤科、急诊科、耳鼻喉科、肛肠科、康复医学科、功能检查科、放射科、病理科、国医堂、血液净化室、高压氧治疗室、血透室、体检科等临床和医技科室。医院占地面积1.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4.2万平方米,目前开放病床413张,二期内科大楼全面投入使用后开放病床600张。
(三)河源市妇幼保健院(河源市妇产医院、河源市儿童医院、河源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建于1956年,为河源市卫生健康局直属管理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一所集临床医疗、妇幼保健、优生优育、计划生育和教学科研于一体的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医院建筑面积4万多平方米,开设床位500张,设有河源市产前诊断中心、河源市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河源市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河源市出生缺陷防控中心等,是广东省妇幼保健院生殖医疗技术协作医院、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生殖中心技术协作医院、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技术协作医院。
(四)河源市精神卫生中心于2014年经市政府批准设立,为河源市卫生健康局直属管理公益二类事业单位。2015年经批准加挂河源市第二人民医院牌子,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管理。承担着全市精神卫生预防、心理卫生、精神疾病规范化治疗,监测精神卫生危险因素和常见精神障碍的发生、分布和发展规律,对全市精神卫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等重要公共卫生职能。该中心按三级精神专科医院标准建设,占地面积3.6万平方米,开放床位数300张。
(五)龙川县人民医院成立于1926年,为龙川县卫生健康局直属管理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集医疗、急救、预防保健、教学于一体的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医疗水平在河源地区处于一流行列,是河源市县级医院的龙头医院和标杆医院。医院现有职工95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148名,中级职称245名,开放床位数600张,现有1个院区和2个门诊部,新院区位于龙川县城幸福新城,目前正在加快建设中。该院是国家县域综合服务能力建设示范性医院、全国县级医院300强、广东省深化医改十年典型案例医院、河源市首家国家级标准版胸痛中心、国家级综合防治卒中中心、国家级心衰中心。2019年获评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状,2021年国家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全国排名第139名,同级医院全省排名第5名,全市第1名。
(六)龙川县中医院始建于1963年,为龙川县卫生健康局直属管理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全省建院最早的33间中医院之一,是集医疗、教学、科研、急救、预防保健和康复为一体的三级甲等中医综合医院。该院为省内县级中医院中规模、技术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均处于领先地位的综合性医院,是广东省首家县级三甲中医院,先后被评为“省中医名院”创建单位、广东省普通高等医学院校教学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实习医院,并多次被上级主管部门授予“先进单位”、“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七)龙川县妇幼保健院创建于1951年,为龙川县卫生健康局直属管理公益二类事业单位。2015年通过“国家级爱婴医院”省级现场复核,组建成立“妇产医院”“儿童医院”;2016年整合成立“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17年成立“龙川县出生缺陷综合干预中心”“龙川县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龙川县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2018年高标准通过“二甲”正式评审,成为全市首家县级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全省首家通过新一轮评审的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2020年高分通过广东省妇幼保健机构综合服务能力县级考核,在广东省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综合服务能力名列第四。该院产科、妇科、儿科和新生儿科县域内优势学科,小儿外科、乳腺外科、整形美容外科、血液净化科、中医/康复科、儿童保健科(包括口腔科、耳鼻喉科)是新兴发展学科。该院先后被国家、省、市各级党政部门授予“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国家巾帼文明岗”“广东省文明单位”“广东省妇幼保健院先进单位”“广东省工人先锋号”“南粤女职工文明岗”“广东省五四红旗团支部”等荣誉称号。
(八)和平县人民医院始建于1935年,为和平县卫生健康局直属管理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前身为和平县救济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改名为和平县人民政府卫生院,1956年正式更名为和平县人民医院。1996年创建为国家二级甲等医院,2017年顺利通过二级甲等医院复审。医院于2013年10月完成整体搬迁, 2019年成为首批达到国家县级综合服务能力推荐标准的县级医院之一,2021年通过国家胸痛中心认证。2017年成为和平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与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17间乡镇卫生院及251个村卫生站共同组成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并于2021年4月被省评为医共体建设示范医院。
(九)和平县妇幼保健院是和平县卫生健康局直属管理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为全县妇女儿童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专业机构,是集医疗、妇幼保健、优生优育技术服务为一体的妇女儿童专科医院,主要开设孕产保健部、妇女保健部和儿童保健部等医疗保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设有妇科、产科、儿科、新生儿科、儿童康复科、内科、中医科、医学影像科、药剂科、检验科、口腔科等科室。编制床位150张,全院在职职工253人。
(十)和平县中医院创建于1985年,为和平县卫生健康局直属管理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占地面积2.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康复及医养于一体的中医特色的综合性中医医院。2014年通过国家二级甲等中医医院评审,目前开放病床位250张,医养结合床位53张,全院干部职工247人。
二、招聘对象及岗位
招聘对象为国家统一招生的2024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非在职,且在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2024年住培合格生,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根据“两个同等对待”政策,具有本科学历,且于2024年当年取得住培合格证书的,与2024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的研究生专业或类别相一致的,可以报考相应的研究生岗位。
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毕业1年内也视为2024年应届毕业生(毕业证取得截至报名首日前)。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招聘60人。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和资格条件要求详见《河源市卫生健康局2024年医疗卫生人才校园招聘岗位表》(附件1)。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及省、市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招聘要求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及相关资格条件,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专业参考目录》执行。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博士学位的放宽至40周岁,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报名首日。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详见《岗位表》。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首日。
四、报名及考试
(一)报名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t/647
报名时间:2024年5月9日9:00-5月14日17:00。
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提交有关证书、证明材料扫描件,原件在考察阶段提供,审核后退回)。
1.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①有效居民身份证;②学生证;③载明专业名称及学位信息的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表(如果部分高校尚未下发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表,可提供经教务处盖章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可授予的学位及名称);④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打印);⑤近期彩色大一寸照片1张;⑥个人简历一份;⑦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书等。
2.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需提供:①有效居民身份证;②户口簿;③学历学位证书(且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④近期彩色大一寸照片1张;⑤个人简历一份;⑦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书等。
3.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无法提供《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可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的考生,需提供由教育部或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
(二)资格审核
1.资格审核时间:从报名开始至报名结束,由用人单位或者主管部门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网络审核。请考生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核情况,并按指引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2.准考证打印时间:2024年5月17日9:00-17:30,如有变化,将在报名系统另行通知。
(三)考试
1.考试形式:本次校园计划招聘人员均为列入河源市医疗卫生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的人员,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应变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及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2.面试时间:2024年5月19日。如有变化,将在“健康河源”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面试地点以面试准考证为准。
(四)考试成绩
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同一岗位考生面试成绩相同时,按面试主评委分数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五)考试成绩的公布
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面试结束后当天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考试成绩及进入后续环节人员名单。
五、签订三方协议
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拟签约或体检人选。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三方协议;已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进入体检考察环节。总成绩公布后3个月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者不配合后续环节、报到前放弃录用的情形,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取消该考生的聘用,并决定是否按总成绩(同一岗位)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六、体检
以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为序,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河源市三级公立医院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相关规定执行。需复检的考生,自通知复检之日起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考察及公示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规定执行。经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期满后,已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人员由河源市卫生健康局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未取得毕业证、学历证的人员,待毕业后办理聘用手续。
九、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河源市卫生健康局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
十、其他事项
(一)考生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资格。
(二)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三)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并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将违规造假人员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河源市卫生健康局咨询电话:0762-3341916、3389202。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30—17:30。
监督电话:0762-3389981。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8389296。
未尽事宜,以河源市卫生健康局解释为准。
附件1河源市卫生健康局2024年医疗卫生人才校园招聘岗位表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一)河源市深河人民医院(暨南大学附属第五医院)位于广东省河源市江东新区,为河源市卫生健康局直属管理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医院总建筑面积15.3万余平方米,建筑用地面积12.9万余平方米,一期规划床位数800张,专用研究科研场地2700多平方米。该院是由广东省委省政府部署、深圳对口全额帮扶河源市建设的三级综合医院及重点民生项目。项目总投资16亿元,采取“深圳建设、整体移交”的模式,为深圳投资规模最大的对外援建项目之一。由省直属院校——暨南大学负责具体运营管理。
(二)河源市中医院位于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滨江大道,始建于1986年,为河源市卫生健康局直属管理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三级甲等中医综合医院。医院设内科、外科、妇科、儿科、骨伤科、口腔科、皮肤科、急诊科、耳鼻喉科、肛肠科、康复医学科、功能检查科、放射科、病理科、国医堂、血液净化室、高压氧治疗室、血透室、体检科等临床和医技科室。医院占地面积1.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4.2万平方米,目前开放病床413张,二期内科大楼全面投入使用后开放病床600张。
(三)河源市妇幼保健院(河源市妇产医院、河源市儿童医院、河源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建于1956年,为河源市卫生健康局直属管理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一所集临床医疗、妇幼保健、优生优育、计划生育和教学科研于一体的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医院建筑面积4万多平方米,开设床位500张,设有河源市产前诊断中心、河源市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河源市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河源市出生缺陷防控中心等,是广东省妇幼保健院生殖医疗技术协作医院、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生殖中心技术协作医院、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技术协作医院。
(四)河源市精神卫生中心于2014年经市政府批准设立,为河源市卫生健康局直属管理公益二类事业单位。2015年经批准加挂河源市第二人民医院牌子,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管理。承担着全市精神卫生预防、心理卫生、精神疾病规范化治疗,监测精神卫生危险因素和常见精神障碍的发生、分布和发展规律,对全市精神卫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等重要公共卫生职能。该中心按三级精神专科医院标准建设,占地面积3.6万平方米,开放床位数300张。
(五)龙川县人民医院成立于1926年,为龙川县卫生健康局直属管理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集医疗、急救、预防保健、教学于一体的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医疗水平在河源地区处于一流行列,是河源市县级医院的龙头医院和标杆医院。医院现有职工95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148名,中级职称245名,开放床位数600张,现有1个院区和2个门诊部,新院区位于龙川县城幸福新城,目前正在加快建设中。该院是国家县域综合服务能力建设示范性医院、全国县级医院300强、广东省深化医改十年典型案例医院、河源市首家国家级标准版胸痛中心、国家级综合防治卒中中心、国家级心衰中心。2019年获评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状,2021年国家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全国排名第139名,同级医院全省排名第5名,全市第1名。
(六)龙川县中医院始建于1963年,为龙川县卫生健康局直属管理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全省建院最早的33间中医院之一,是集医疗、教学、科研、急救、预防保健和康复为一体的三级甲等中医综合医院。该院为省内县级中医院中规模、技术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均处于领先地位的综合性医院,是广东省首家县级三甲中医院,先后被评为“省中医名院”创建单位、广东省普通高等医学院校教学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实习医院,并多次被上级主管部门授予“先进单位”、“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七)龙川县妇幼保健院创建于1951年,为龙川县卫生健康局直属管理公益二类事业单位。2015年通过“国家级爱婴医院”省级现场复核,组建成立“妇产医院”“儿童医院”;2016年整合成立“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17年成立“龙川县出生缺陷综合干预中心”“龙川县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龙川县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2018年高标准通过“二甲”正式评审,成为全市首家县级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全省首家通过新一轮评审的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2020年高分通过广东省妇幼保健机构综合服务能力县级考核,在广东省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综合服务能力名列第四。该院产科、妇科、儿科和新生儿科县域内优势学科,小儿外科、乳腺外科、整形美容外科、血液净化科、中医/康复科、儿童保健科(包括口腔科、耳鼻喉科)是新兴发展学科。该院先后被国家、省、市各级党政部门授予“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国家巾帼文明岗”“广东省文明单位”“广东省妇幼保健院先进单位”“广东省工人先锋号”“南粤女职工文明岗”“广东省五四红旗团支部”等荣誉称号。
(八)和平县人民医院始建于1935年,为和平县卫生健康局直属管理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前身为和平县救济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改名为和平县人民政府卫生院,1956年正式更名为和平县人民医院。1996年创建为国家二级甲等医院,2017年顺利通过二级甲等医院复审。医院于2013年10月完成整体搬迁, 2019年成为首批达到国家县级综合服务能力推荐标准的县级医院之一,2021年通过国家胸痛中心认证。2017年成为和平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与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17间乡镇卫生院及251个村卫生站共同组成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并于2021年4月被省评为医共体建设示范医院。
(九)和平县妇幼保健院是和平县卫生健康局直属管理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为全县妇女儿童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专业机构,是集医疗、妇幼保健、优生优育技术服务为一体的妇女儿童专科医院,主要开设孕产保健部、妇女保健部和儿童保健部等医疗保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设有妇科、产科、儿科、新生儿科、儿童康复科、内科、中医科、医学影像科、药剂科、检验科、口腔科等科室。编制床位150张,全院在职职工253人。
(十)和平县中医院创建于1985年,为和平县卫生健康局直属管理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占地面积2.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康复及医养于一体的中医特色的综合性中医医院。2014年通过国家二级甲等中医医院评审,目前开放病床位250张,医养结合床位53张,全院干部职工247人。
二、招聘对象及岗位
招聘对象为国家统一招生的2024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非在职,且在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2024年住培合格生,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根据“两个同等对待”政策,具有本科学历,且于2024年当年取得住培合格证书的,与2024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的研究生专业或类别相一致的,可以报考相应的研究生岗位。
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毕业1年内也视为2024年应届毕业生(毕业证取得截至报名首日前)。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招聘60人。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和资格条件要求详见《河源市卫生健康局2024年医疗卫生人才校园招聘岗位表》(附件1)。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及省、市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招聘要求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及相关资格条件,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专业参考目录》执行。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博士学位的放宽至40周岁,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报名首日。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详见《岗位表》。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首日。
四、报名及考试
(一)报名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t/647
报名时间:2024年5月9日9:00-5月14日17:00。
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提交有关证书、证明材料扫描件,原件在考察阶段提供,审核后退回)。
1.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①有效居民身份证;②学生证;③载明专业名称及学位信息的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表(如果部分高校尚未下发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表,可提供经教务处盖章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可授予的学位及名称);④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打印);⑤近期彩色大一寸照片1张;⑥个人简历一份;⑦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书等。
2.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需提供:①有效居民身份证;②户口簿;③学历学位证书(且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④近期彩色大一寸照片1张;⑤个人简历一份;⑦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书等。
3.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无法提供《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可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的考生,需提供由教育部或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
(二)资格审核
1.资格审核时间:从报名开始至报名结束,由用人单位或者主管部门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网络审核。请考生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核情况,并按指引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2.准考证打印时间:2024年5月17日9:00-17:30,如有变化,将在报名系统另行通知。
(三)考试
1.考试形式:本次校园计划招聘人员均为列入河源市医疗卫生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的人员,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应变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及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2.面试时间:2024年5月19日。如有变化,将在“健康河源”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面试地点以面试准考证为准。
(四)考试成绩
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同一岗位考生面试成绩相同时,按面试主评委分数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五)考试成绩的公布
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面试结束后当天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考试成绩及进入后续环节人员名单。
五、签订三方协议
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拟签约或体检人选。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三方协议;已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进入体检考察环节。总成绩公布后3个月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者不配合后续环节、报到前放弃录用的情形,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取消该考生的聘用,并决定是否按总成绩(同一岗位)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六、体检
以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为序,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河源市三级公立医院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相关规定执行。需复检的考生,自通知复检之日起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考察及公示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规定执行。经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期满后,已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人员由河源市卫生健康局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未取得毕业证、学历证的人员,待毕业后办理聘用手续。
九、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河源市卫生健康局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
十、其他事项
(一)考生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资格。
(二)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三)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并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将违规造假人员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河源市卫生健康局咨询电话:0762-3341916、3389202。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30—17:30。
监督电话:0762-3389981。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8389296。
未尽事宜,以河源市卫生健康局解释为准。
附件1河源市卫生健康局2024年医疗卫生人才校园招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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