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编外人员招聘公告

根据《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河源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结合工作需要,河源市人民检察院现公开招聘编外人员4名。具体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程序,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执法辅助人员(书记员)1名、执法辅助人员(辅警)2名、驾驶员1名,具体岗位详见职位表。

三、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身体健康,诚实守信,责任心强,有良好的政治素养,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无其他不宜聘用的情况。

(二)学历、专业、年龄

1.执法辅助类岗位(书记员):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31日),大专以上,汉语言文学(B050101)、会计学(B120203)、审计学(B120207)、文秘(C050201)、会计(C120202)、审计(C120203)。

2.执法辅助类岗位(辅警):男,大专以上,退伍军人优先,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31日),1.7m以上身高,具备良好身体素质、有汽车驾驶资格、2年以上政法单位工作经历,专业不限。

3.驾驶员岗位:男,退伍军人优先,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31日),驾龄3年以上,持A1驾驶证。熟悉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具有日常保养和排除车辆简单故障的技能。

(三)户籍要求

报考人员需为河源户籍。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从2023年8月16日起至2023年8月22日止。

2.报名资料

(1)身份证、户口本(户主页及本人页)、毕业证及学历证书(2023年应届生提供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相关证明(国有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驾驶员岗位还需提供驾驶证、退伍证等材料。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色照片(电子版)。

3.报名方式:

(1)报考人员(除驾驶员岗位)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内在指定系统(https://www.qgsydw.com/)报名。待通知入围面试时考生须持上述报名资料原件及报名表进行现场审核。确定考试人选后,9月6日到9月7日在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2)驾驶员岗位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内将报名表及相关资料等扫描件发送邮箱1917827334@qq.com。

(二)考试

(1)书记员岗位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总成绩按百分制计,其中笔试占50%、面试占50%。

1.笔试

①笔试时间、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②笔试内容:笔试试题采取委托具有人事考试资质的机构统一命制和阅卷。考卷按照“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能力测试+法学专业知识”模式命题。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③成绩公布:笔试按百分制计,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河源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等发布考试成绩,并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以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

2.面试

面试的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河源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等公布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2)辅警岗位考试采取笔试、体能测试方式进行,总成绩按百分制计,其中笔试占50%、体能测试占50%。笔试内容及要求与书记员岗位一致。笔试按百分制计,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河源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等发布考试成绩,并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以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试的考生名单。体能测试项目:1000米跑、俯卧撑及单双杠等,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驾驶员岗位考试由河源市人民检察院计划财务装备科负责组织实施。采取实际操作、笔试方式进行,总成绩按百分制计,其中实际操作占60%,笔试占40%。按实际操作成绩高低顺序以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的考生名单。笔试内容为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情况,1:1等额确定体检人选,由我院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自理。

(四)考察

体检合格的列为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由我院组织考察组对考生的思想政治、道德修养、个人征信及学习工作能力、纪律作风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

(五)公示、办理聘用手续

考察合格的,在河源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办理聘用手续。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或放弃聘用的,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首次合同期3年(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基本月薪按80%标准计发),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聘为我院编外人员,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称职以上的,可续签合同。

五、其他事项

(1)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资格,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拟聘用人员属在职人员的,须在我院通知的规定时间内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报考人员应保证报名表上的联系方式准确有效,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产生的相关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4)请在报名前认真阅读本公告。本公告有关事项及未尽事宜,由河源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62-3899705)。

附件:1.河源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开招聘编外人员职位表

2.河源市人民检察院驾驶员报名登记表

河源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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