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根据《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河府〔2020〕25号),结合工作需要,经研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岗位 | 资格条件 | 专业名称及代码 | 数量 | 工作地点 | 备注 |
本科 | |||||
市中心机关 普通类辅助人员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诚实守信,责任心强,有良好的政治素养,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无不良征信记录,无其他不宜聘用的情况; 2.学历、年龄:具有大学及以上学历,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以发布招聘公告当日为限)。 | 财政学类(B0202) 法学类(B0301) 中国语言文学类(B0501) 工商管理类(B1202) | 3 | 市区 | |
东源管理部 普通类辅助人员 | 1 | 东源管理部 | |||
和平管理部 普通类辅助人员 | 1 | 和平管理部 |
二、报名和资格审核
(一)报名时间:2023年7月25日至31日24∶00止(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二)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
(三)报名材料:
(1)《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表格在河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河源公积金微信公众号下载。(报名登记表要附上彩色电子相片)。
(2)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和学位证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者需提供教育部认证证明)扫描件。
(3)近期免冠彩色电子照片。
以上材料打包成压缩文件(扫描件为PDF格式,文件名为“报考岗位+姓名”)发至指定电子邮箱:hygjj@163.com。联系电话:0762-3885223。
(四)资格审核:根据公开招聘的资格条件和报名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核情况以电话或短信形式告知。经审核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发放准考证。准考证作为参加笔试、体检等环节的凭证。资格审核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随时取消考试资格。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经初审符合条件的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未按时到达考场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考生,视为放弃考试。
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采取闭卷作答的形式,不指定参考书。笔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资格复审和体检
根据报考的岗位,将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1:1的比例,在成绩合格的考生中确定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应提交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个人征信报告和无犯罪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复审合格的到我市三甲医院做入职前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资格复审或体检不合格的或放弃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体检人选。
五、公示
根据资格复审、体检情况,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河源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宜聘用情形的,依次递补。
六、录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录用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
七、聘用人员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按市财政有关编外人员的规定执行,试用期工资为市财政局确定编外人员工资额的80%。
八、其他事项
如中心一年内有编外人员职数新增或空缺,可从本次招考未录取人员之中,按照成绩排名依次择优进行补录,并按规定对补录者进行体检、政审、公示。
九、其他未尽事宜,由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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