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简介
广东省人民医院河源医院(河源市人民医院)创建于1906年,前身是瑞士巴差色教会创办的仁济医院,是一家集医疗、教学、科研、急救和预防保健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医院占地总面积13万平方米,2009年4月投入使用,全院总床位数为1486张。
二、招聘岗位和岗位待遇
(一)招聘岗位见附件招聘职位表
(二)合同制管理,岗位待遇按照医院相关工资政策兑现相应岗位薪酬和相关待遇。
三、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品行端正。
(二)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报考人员年龄计算、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计算以公告当日为限。
(三)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分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其他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已招录满的岗位将不在下一阶段进行招录,未招录满的岗位继续在下一阶段进行招录):
第一阶段:2023年6月30日-7月31日
第二阶段:2023年8月1日-8月31日
第三阶段:2023年9月1日-9月30日
(二)报名地点:河源市源城区文祥路733号市人民医院门诊部五楼人事科,联系电话:0762-3185329(咨询电话)。
(三)报名方式
登陆河源市人民医院云招聘网:http:// hysrmyy. vhzhaopin.com/。报考者按照招考条件、要求,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报考岗位要求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合格证的岗位,当年结业(应届生)的考生可提供参加规培的证明作为报考材料,往届生需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合格证(所有证件均要求上传原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同版小二寸照片2张,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网站报名,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者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准予参加考试。
五、考试方式和范围、考试时间和地点、面试人数的计算方法、最终成绩的计算方法、考试成绩的公布时间和方式。
(一)考试方式和范围
1.考试方式
卫生类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者,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本科学历人员采取笔试与面试(含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相关工作由人事科组织实施,纪检工作人员负责监督。
2.范围
(1)笔试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不指定考试用书。
(2)各类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和实操测评相结合,实操内容包括岗位所需的工作技能,面试主要测试其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时间和地点
1.笔试时间及地点:见通知
2.面试时间及地点:以面试通知为准。
(三)面试人数的计算方法
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各招聘职位的拟聘人数的1:3确定面试对象,考试人数达不到1:3的,按实际考试人数确定。
(四)最终成绩的计算方法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者,以面试成绩作为最终成绩;本科学历人员按笔试和面试(含实际操作)成绩分别各占50%合成考试最终成绩;最终成绩合格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不予录用。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由招聘单位另行组织面试。
(五)考试成绩的公布时间和方式
1.笔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在医院门户网站和医院公示栏上公布考生笔试成绩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在医院门户网站和医院公示栏上公布考生最终成绩。
六、体检及考察
(一)根据招聘方案规定的拟聘人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并到市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实施办法》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二)根据考生的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
七、录用人员名单的公布方式、咨询电话、举报或者投诉电话
(一)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将拟聘人员名单在医院门户网站和医院公示栏上公示7个工作日,如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拟聘职位空缺,将按规定在考试成绩合格的同职位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并按规定对递补者进行体检、考察。
(二)咨询电话:0762-3185329,举报或者投诉电话:0762-3185329、3185602。
八、其他
(一)实行试用。录用人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将进行试用,试用期3个月,兑现相应工资福利待遇。
(二)试用期满,由相关科室进行考核,并提出考核意见。试用合格者,办理录用手续。试用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附件:河源市人民医院2023年第三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河源市人民医院
2023年6月30日
附件
河源市人民医院2023年第三批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序号 | 岗位名称 | 岗位代码 | 招聘 人数 | 全日制 学历要求 | 招聘要求 | 备注 |
1 | 神经内科 医师 | 20230601 | 1 | 硕士研究生 | 神经病学专业,脑血管病、帕金森癫痫方向 | |
2 | 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医师 | 20230602 | 1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专业,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硕士研究生优先。 | |
3 | 神经外科一区医师 | 20230603 | 1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专业,取得外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硕士研究生优先。 | |
4 | 神经外科二区医师 | 20230604 | 1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专业,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及外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硕士研究生优先。 | |
5 | 心脏外科医师 | 20230605 | 2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专业,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硕士研究生优先。 | |
6 | 儿科医师 | 20230606 | 3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专业,取得儿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硕士研究生优先。 | 给予10万元安家费 |
7 | 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医师 | 20230607 | 2 | 大专及以上 | 临床医学专业,取得执业医师资格,35周岁以下,本科及以上优先。 | |
8 | 口腔科 医师 | 20230608 | 3 | 本科及以上 | 口腔医学专业,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硕士研究生优先。 | |
9 | 感染科 医师 | 20230609 | 1 | 大专及以上 | 临床医学专业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者优先,30岁周岁以下。 | 给予5万元安家费 |
10 | 重症医学科(ICU)医师 | 20230610 | 2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专业,取得执业医师资格,35周岁及以下,硕士研究生优先。 | |
11 | 麻醉科 医师 | 20230611 | 3 | 本科及以上 | 麻醉学/临床医学专业,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硕士研究生优先。 | |
12 | 急诊科 医师 | 20230612 | 2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专业,取得执业医师资格,3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优先。 | |
13 | 放射科 医师 | 20230613 | 1 | 本科及以上 | 医学影像学专业,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28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优先。 | |
14 | 超声医学科医师 | 20230614 | 2 | 本科及以上 | 医学影像学专业,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及超声医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硕士研究生优先。 | |
15 | 精神医学科医师 | 20230615 | 1 | 本科及以上 | 精神医学专业,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及精神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或精神科转岗培训合格证)(条件优秀者专业可放宽至临床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优先。 | 给予5万元安家费 |
16 | 精神医学科治疗师 | 20230616 | 1 | 本科及以上 | 心理学(临床心理学方向)专业,具有医疗、教育系统相关工作经验(取得心理治疗师证书,硕士研究生优先)。 | 给予5万元安家费 |
17 | 风湿免疫科医师 | 20230617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内科学(风湿病)专业;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同等条件下发表过sci文章优先。 | |
18 | 风湿免疫科医师 | 20230618 | 1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专业;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优先。 | |
19 | 核医学科医师 | 20230619 | 2 | 本科及以上 | 医学影像学、临床医学专业;年龄45周岁及以下;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并且取得核医学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取得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优先。 | |
20 | 核医学科技师 | 20230620 | 2 | 大专及以上 | 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年龄30周岁及以下;有一年以上三甲医院核医学工作经验;技师及以上职称,有核医学技师大型设备培训合格证书。 | |
21 | 住培专职人员 | 20230621 | 1 | 本科及以上 | 医学类专业;年龄30周岁及以下。 | |
22 | 护理 | 20230622 | 9 | 大专及以上 | 护理学专业,近三年需在二级及以上医院从事临床护理工作,35周岁及以下。 | |
23 | 护理 | 20230623 | 1 | 大专及以上 | 助产专业,近三年需在二级及以上医院从事临床护理工作,35周岁及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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