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河源市公安局源城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45名,男性警务辅助人员35名,女性警务辅助人员10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年龄18至35周岁(1988年6月30日至2005年6月30日期间出生),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含1.68米),女性身高1.58米以上(含1.58米)(限制年龄的岗位,具体条件见附件岗位表);
(三)男性具有高中(含中专、中技)及以上文化程度,女性具有高中(含中专、中技)及以上文化程度(限制学历的岗位,具体条件见附件岗位表);
(四)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明显纹身;
(五)根据岗位需要设置的其他报名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军人、警察院校毕业生、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食、注射毒品,卖淫、嫖娼,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职位
具体的职位设置和资格条件见附件一。
四、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本招聘公告在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政府网发布。
(一)报名时间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6日至 7日上午9:00-11:45,下午3:00至5:00。
2.报名地点:河源市公安局源城分局一楼会议室。
3.报名须携带材料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主页和本人页)1份;
③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退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⑤个人征信报告1份(携带身份证到市区文明路中国人民银行侧边打印);
⑥免冠大一寸彩色相片2张。
报名时提交填写好的《河源市公安局源城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见附件二,请自行下载,填写后双面打印)。不得由他人代报名,经初审合格后发放《初审合格通知单》。报名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二)笔试
考生凭身份证和《初审合格通知单》参加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笔试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三)体能测试
测试内容:男性1000米,女性800米。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面试对象:根据笔试和体能合成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招聘人数≥10时,按1:2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招聘人数<10时,按1:3比列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x40%+体能x30%+面试成绩x3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成绩有效期一年,可作为警务辅助人员补录参考依据。
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在考试总成绩基础上采取加分计算(可累计计算):1.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加10分;2.在职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加5分;3.中共党员加2分;4.退役士官士兵加2分;5.警察院校毕业生加2分;6.曾立三等功及以上的加4分;7.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加4分。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五)体检
根据总成绩排名,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有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由体检者负责,组织体检人员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招录人民警察的体检项目和标准进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由分局政工室联合监督、法制、治安、刑侦、国保等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曾在公安机关任职警务辅助人员的,出具原单位人事部门思想政治鉴定,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市局政治处和省厅政治部备案,同意后方可聘用。
(七)公示及聘用
经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作为拟聘用人员,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
五、工资及待遇
本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工资待遇按区政府购买服务待遇执行,缴交五险一金,其中个人缴交部分从应发工资中扣缴。
联系电话:0762-3310002。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河源市公安局源城分局政工室负责解释。
附件一 河源市公安局源城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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