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梅州市“青梅计划”,梅江区“1+N”人才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返乡就业创业,帮助高校毕业生提高专业素质,加强岗位实践锻炼,提升就业能力,现结合工作实际,面向社会招募就业见习人员6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条件
(一)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未参加过其他见习岗位工作;
(四)身体健康,遵纪守法。
二、工作职责
(一)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业务工作;
(二)自觉接受见习单位的领导,服从分配、管理,严格遵守见习单位的制度规定;
(三)严格遵守见习单位上下班时间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无故不旷工,严格执行考勤和请假制度;
(四)见习人员不得将用人单位的内部资料、信息向外泄露,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三、报名流程
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
(一)网上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照公布的见习岗位条件进行报名,将下列报名资料电子版发送至西郊街道办事处党建办邮箱(Xijiaozzbgs@163.com),邮件主题请写为“应聘见习岗位+姓名+手机号码”。
(二)报名资料如下:
①见习人员申请表(附件1);
②见习岗位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毕业证书(学位证)、身份证等。
四、招聘程序:
(一)见习基地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筛选,并根据岗位需求,在工作人员提交相关资料报省级《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系统,审核通过后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择优面谈,参加面谈的人员需携带报名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核(需验原件,收复印件),毕业证书(学位证)、身份证等原件审核后退回。
(二)面谈后双方协商一致进行签订见习协议书。面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如未通知则未进入面谈阶段。
五、见习期及待遇
(一)见习期为3-12个月,见习期间给予每月1800元的基本生活费补贴。
(二)见习基地按政策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六、其他事项
(一)见习人员见习期管理按《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梅州市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实施方案》(梅市人社〔2011〕20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梅市人社函〔2019〕153号)的规定和见习基地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二)最终解释权归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西郊街道办事处。
(三)如有疑问,可致电0753-2132021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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