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梅州市“青梅计划”,梅江区“1+N”人才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返乡就业创业,帮助高校毕业生提高专业素质,加强岗位实践锻炼,提升就业能力,现结合工作实际,面向社会招募就业见习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条件
(一)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未参加过其他见习岗位工作;
(四)身体健康,遵纪守法。
二、工作职责
(一)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业务工作;
(二)自觉接受见习单位的领导,服从分配、管理,严格遵守见习单位的制度规定;
(三)严格遵守见习单位上下班时间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无故不旷工,严格执行考勤和请假制度;
(四)见习人员不得将用人单位的内部资料、信息向外泄露,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三、报名流程
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网上报名方式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
(一)网上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照公布的见习岗位条件进行报名,将下列报名资料电子版发送至梅江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邮箱(mzmjwl@163.com),邮件主题请写为“应聘见习岗位+姓名+手机号码”。
(二)现场报名方式:见习人员将下列报名资料交到梅州市梅江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办公室(梅州市梅江区江北公园路142号)。
(三)报名资料如下:
①见习人员申请表(附件1);
②见习岗位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需验原件,收复印件):毕业证书、身份证等。
四、招聘程序
(一)见习基地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筛选,并根据岗位需求,在工作人员提交相关资料报省级《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系统,审核通过后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择优面谈,参加面谈的人员需携带报名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核,毕业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审核后退回。
(二)面谈后双方协商一致进行签订见习协议书。面谈具体时间将于4月30日前另行通知,如逾期未通知则未进入面谈阶段。
五、见习期及待遇
(一)见习期原则上为12个月,见习期间给予每月2000元的基本生活费补贴。
(二)见习基地按政策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六、其他事项
(一)见习人员见习期管理按《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梅州市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实施方案》(梅市人社〔2011〕20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梅市人社函〔2019〕153号)的规定和见习基地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二)最终解释权归梅州市梅江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三)如有疑问,可致电0753-2196916进行咨询。
附件:见习人员申请表(附件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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