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促进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发展,蕉岭县司法局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录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⒈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公道正派,乐于奉献,热爱人民调解工作;
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⒊身体健康,能熟练掌握基本计算机操作,具有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组织和协调能力;吃苦耐劳,具有较高的工作责任心;
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服从安排,未受过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理;
⒌年满21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11月10日至2001年11月8日期间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⒈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
⒉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⒊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⒋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报考程序
(一)报名时间:11月9日8:30至11月11日18:00。
(二)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登录网站:梅州市蕉岭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www.jiaoling.gov.cn/mzqlsfj/gkmlpt/index),填写《蕉岭县司法局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详见附件)、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大1寸电子照片,将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资料以附件的形式发送至蕉岭县司法局邮箱:jlgdsf@163.com,文件名为考生姓名。
(三)咨询电话:0753-7883813。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相关表格,保证提交材料和填报资料真实有效;
⒉报名成功者,请保持手机通讯畅通,尽量减少外出,不要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切实加强个人防护,避免出现无法参加考试的情况。
四、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闭卷方式进行,考试不指定用书。考生进入考场时须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承诺信息真实,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一)笔试内容:时事政治、法律、司法行政等有关内容。
(二)笔试时间:2022年11月18日上午9:00—11:00。
(三)笔试地点:县司法局二楼会议室。
(四)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蕉岭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布。
五、体检
(一)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及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若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对象到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三)体检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经考试、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进行公示。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蕉岭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网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在具备候选人员中依次递补。
(二)聘用:公示期满后,与聘用对象签订《劳动合同》,首次聘用期1年(含试用期1个月)。合同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可续聘。
(三)聘用对象应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单位报到,未按时报到及不服从安排者取消聘用资格。所缺名额在未聘用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补聘。
八、聘用人员管理及待遇
(一)所聘专职人民调解员由蕉岭县司法局统一管理。
(二)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为每人2300元/月(含五险个人缴交部分),正式聘用且考核合格的每月发给200元绩效,其他福利待遇按照劳动合同、劳动法以及相关规定执行。
九、招聘纪律
(一)严格按照招聘条件审核报名人员学历等资格条件。
(二)招聘工作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三)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⒈弄虚作假,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应聘资格的;
⒉在考试、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⒊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十、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人员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
(一)正常参加考试:粤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正常(考前14天内无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旅居史),凭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的考生可正常参加考试,要求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口罩自配)。
(二)不得参加考试
⒈粤康码为红码、黄码的考生;
⒉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
⒊未按照广东防控政策完成健康管理的境外旅居史人员、考前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旅居史的考生;
⒋不能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
⒈本人书面提出申请自愿放弃的人员;
⒉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按照应聘人员确认的联系方式联系不上的人员。
(二)未尽事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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