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高校毕业生提高专业素质,加强岗位实践锻炼,提升就业能力,根据《转发人力资源社会部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门关于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粤人社函〔2022〕116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兴宁市教师发展中心现面向社会招募就业见习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对象和条件
1、近两年毕业(已取得毕业证)未就业的梅州地区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
2、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身体健康,遵纪守法,熟练使用办公软件。
二、招募见习岗位
市教师发展中心办公辅助人员。
三、见习报名时间及流程
1、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网上报名方式或现场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照公布的见习岗位条件进行报名,将下列报名资料电子版发送至兴宁市教育局人事股邮箱(xnjyjrsg@163.com),邮件主题请写为“应聘见习生+姓名+手机号码”。
(2)现场报名方式:见习人员将下列报名资料交到兴宁市教育局人事股(兴宁市机场路121号教育局2号楼二楼)。
(3)报名资料如下:
①《兴宁市就业见习申请表》(点击文末"附件"下载);
②个人简历;
③见习岗位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需验原件收复印件):毕业证书、身份证、教师资格证等。
2、面谈及签订见习协议书。见习基地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面谈,参加面谈的人员需携带报名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核,毕业证书、身份证、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审核后退回,如现场报名时已对资料进行审核的不再审核,经面谈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见习协议书。面谈具体时间由另行通知。
四、见习期及待遇
1、见习期为3-12个月,见习期间给予每月2000元的基本生活费补贴。
2、见习基地按政策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单项购买工伤保险。
五、其他
见习人员见习期管理按《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梅州市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实施方案》(梅市人社〔2011〕20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梅市人社函〔2019〕153号)的规定和见习基地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附件:兴宁市就业见习申请表.doc
一、招募对象和条件
1、近两年毕业(已取得毕业证)未就业的梅州地区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
2、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身体健康,遵纪守法,熟练使用办公软件。
二、招募见习岗位
市教师发展中心办公辅助人员。
三、见习报名时间及流程
1、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网上报名方式或现场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照公布的见习岗位条件进行报名,将下列报名资料电子版发送至兴宁市教育局人事股邮箱(xnjyjrsg@163.com),邮件主题请写为“应聘见习生+姓名+手机号码”。
(2)现场报名方式:见习人员将下列报名资料交到兴宁市教育局人事股(兴宁市机场路121号教育局2号楼二楼)。
(3)报名资料如下:
①《兴宁市就业见习申请表》(点击文末"附件"下载);
②个人简历;
③见习岗位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需验原件收复印件):毕业证书、身份证、教师资格证等。
2、面谈及签订见习协议书。见习基地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面谈,参加面谈的人员需携带报名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核,毕业证书、身份证、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审核后退回,如现场报名时已对资料进行审核的不再审核,经面谈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见习协议书。面谈具体时间由另行通知。
四、见习期及待遇
1、见习期为3-12个月,见习期间给予每月2000元的基本生活费补贴。
2、见习基地按政策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单项购买工伤保险。
五、其他
见习人员见习期管理按《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梅州市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实施方案》(梅市人社〔2011〕20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梅市人社函〔2019〕153号)的规定和见习基地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附件:兴宁市就业见习申请表.doc
相关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