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聘范围、参选条件和工作方式
(一)选聘范围
原则上拟在梅州市内选聘4家有常驻办公地点的律师事务所,聘期为1年。
(二)参选条件
参加选聘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在近3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参加选聘的律师事务所应指派3-5名以上执业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指派的执业律师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2.忠于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3.具有律师资格,在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具有3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的律师;
4.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三)工作方式
律所指派执业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方式均为兼职。
二、服务范围和服务内容
(一)服务范围
政府法律顾问 |
服务对象 |
第一政府 法律顾问 |
8个单位: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县信访局、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县委统战部(县民族宗教局)、县委宣传部(县新闻出版局)、县委办公室(县保密局) |
第二政府 法律顾问 |
12个单位:差干镇人民政府、仁居镇人民政府、八尺镇人民政府、中行镇人民政府、河头镇人民政府、上举镇人民政府、泗水镇人民政府、东石镇人民政府、大柘镇人民政府、石正镇人民政府、长田镇人民政府、热柘镇人民政府 |
第三政府 法律顾问 |
12个单位: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医保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 |
第四政府 法律顾问 |
11个单位:县教育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科工商务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统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
(二)服务内容
1.为服务对象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提供意见建议,为宏观决策提供法律咨询。
2.应邀为服务对象作学法辅导报告。
3.为服务对象日常政务工作提供法律服务,具体包括:为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和重要行政措施提供法律意见;参与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论证;参与重大项目的洽谈,协助草拟、修改、审查重要的法律文书;审查以服务对象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代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参与处理涉及法律事务的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参与信访接待,调解纠纷;为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提供法律意见;需要政府法律顾问参与的其他事务。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3年10月18日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方式
可通过电子邮件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电子邮件报名的请将有关资料发至电子邮箱mzpyfzj@163.com(如确定为候选顾问的,需核查相关原件);现场报名地址:梅州市平远县平城南路82号,平远县司法局法制股,联系电话:0753-8125001。
(三)报名所需材料
1.律所简介及指派的执业律师经验或法学研究成果的书面材料;
2.律所指派的执业律师填写《平远县选聘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一式2份);
3.律所指派的执业律师身份证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学历证书及其他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四、确定政府法律顾问的方式
成立以县政府领导和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等单位人员组成的法律顾问审核小组,审核并择优选定政府法律顾问的初步名单,将拟定的初步名单在县政府网站公示七日后,无不符合受聘条件的,报县政府审定。
五、聘任方式
拟聘任政府法律顾问名单经县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告,印发聘任通知,颁发聘任书。
六、工作待遇
政府法律顾问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获得服务费用,具体待遇标准在签订法律顾问服务合同时确定。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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