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区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进一步畅通信息收集和监督投诉渠道,充分听取社会各界对营商环境的意见建议,发挥社会力量对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监督作用,根据《广东省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我区建立营商环境监督员制度,拟公开面向社会选聘首批10名营商环境监督员(简称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监督员从市场主体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代表、工商联代表、无党派人士、媒体、法律职业人员、行业协会商会代表、专家学者以及城乡居民代表等人士中选聘。
二、应聘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正廉洁;
(二)关心梅江区发展,热心公益事业,自愿参与监督员活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善于听取和反映企业、群众的意见,敢于依据职责实施监督;
(三)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和法律意识,熟悉国家和省、市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相关知识储备;具备开展监督工作的基础素质和身体条件,有时间和精力参加监督检查等活动;
(四)在各自领域有一定代表性和影响力,专家学者应深悉国内外经济发展动向、具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在本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市场主体代表应在梅江区域内投资兴办企业,在本行业有一定的经营活动。
(五)中共党员优先。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3年6月12日-2023年6月20日。
(二)报名方式:
1.组织推荐。由各相关主管部门从本领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热心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有关专业人士以及市场主体中推荐,经初审通过后报区营商办。
2.个人自荐。报名方式为网络报名,通过门户网站发布监督员选聘公告,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要求填写表格(详见附件),手写签名后将表格制作成PDF扫描件,并发送扫描件至邮箱mj6851@163.com,咨询电话:0753-2196854。
四、其他事项
(一)监督员工作属于社会志愿服务,无相应报酬,工作内容参阅《梅江区营商环境监督员制度》(详见梅江区发展和改革局门户网站)。
(二)相关填报要求请参阅《梅江区营商环境监督员推(自)荐审批表》(详见附件)。
(三)区营商办将根据相关规定,对申请的监督员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定,择优选聘并公示。
特此公告。
一、选聘对象
监督员从市场主体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代表、工商联代表、无党派人士、媒体、法律职业人员、行业协会商会代表、专家学者以及城乡居民代表等人士中选聘。
二、应聘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正廉洁;
(二)关心梅江区发展,热心公益事业,自愿参与监督员活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善于听取和反映企业、群众的意见,敢于依据职责实施监督;
(三)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和法律意识,熟悉国家和省、市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相关知识储备;具备开展监督工作的基础素质和身体条件,有时间和精力参加监督检查等活动;
(四)在各自领域有一定代表性和影响力,专家学者应深悉国内外经济发展动向、具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在本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市场主体代表应在梅江区域内投资兴办企业,在本行业有一定的经营活动。
(五)中共党员优先。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3年6月12日-2023年6月20日。
(二)报名方式:
1.组织推荐。由各相关主管部门从本领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热心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有关专业人士以及市场主体中推荐,经初审通过后报区营商办。
2.个人自荐。报名方式为网络报名,通过门户网站发布监督员选聘公告,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要求填写表格(详见附件),手写签名后将表格制作成PDF扫描件,并发送扫描件至邮箱mj6851@163.com,咨询电话:0753-2196854。
四、其他事项
(一)监督员工作属于社会志愿服务,无相应报酬,工作内容参阅《梅江区营商环境监督员制度》(详见梅江区发展和改革局门户网站)。
(二)相关填报要求请参阅《梅江区营商环境监督员推(自)荐审批表》(详见附件)。
(三)区营商办将根据相关规定,对申请的监督员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定,择优选聘并公示。
特此公告。
相关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