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高校毕业生返乡就业创业,帮助高校毕业生提高专业素质,加强岗位实践锻炼,提升就业能力,结合开展全国第五次经济普查工作实际,现面向社会招募就业见习人员7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对象和条件
1.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统计、会计、汉语言文学、计算机等专业优先考虑;
2.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
二、招募见习岗位及工作职责
1.见习岗位:经济普查;
2.工作职责:
(1)协助做好“五经普”前期筹备及普查期间各项工作;
(2)负责与经济普查工作内容相关的报表工作;
(3)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4)自觉接受见习单位领导的管理,服从分配,严格遵守见习单位的制度规定;
(5)严格遵守见习单位上下班时间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无故不旷工,严格执行考勤和请假制度;
(6)见习人员不得将用人单位的内部资料、信息向外泄露,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三、见习期及待遇
1.见习期为6-12个月,见习期间给予每月2450元的基本生活费补贴。
2.见习基地按政策为见习人员购买工伤保险(或商业保险)。
四、见习报名时间及流程
(一)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网上报名方式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0日。
1.网上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照公布的见习岗位条件进行报名,将下列报名资料电子版发送至五华县统计局邮箱(tjj4433659@163.com),邮件主题请写为“应聘见习岗位+姓名+手机号码”。
2.现场报名方式:见习人员将下列报名资料交到五华县统计局人秘股(五华县水寨镇华一东路1号县政府内),咨询电话:4433659。
3.报名资料如下:
(1)就业见习申请表;
(2)个人简历;
(3)见习岗位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需验原件收复印件):毕业证书、身份证等。
(二)面谈及签订见习协议书。见习基地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面谈,参加面谈的人员需携带报名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核,毕业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审核后退回,如现场报名时已对资料进行审核的不再审核,经面谈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见习协议书。面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其他
见习人员见习期管理按《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梅州市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实施方案》(梅市人社〔2011〕20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梅市人社函〔2019〕153号)的规定和见习基地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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