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顺县公开招聘普查指导员公告
为顺利推进我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普查各个阶段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决定向全县公开招聘普查指导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岗位要求
序号 | 岗位名称 | 招聘人数 | 学历 | 专业 | 年龄 |
1 | 普查指导员 | 1 | 大专以上 | 会计学 | 35周岁以下 |
2 | 1 | 大专以上 | 计算机类 | 35周岁以下 | |
3 | 4 | 大专以上 | 不限专业 | 30周岁以下 |
二、岗位职责
普查指导员在县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县“普查办”)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上级“普查办”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主要职责是:
1.对普查员的工作进行组织、指导、检查、质量控制和验收;
2.协调、落实全县普查宣传动员工作;
3.分发普查用品;
4.协助普查员完成PAD的安装、使用和维护;
5.检查普查员工作进度,及时将上级普查机构的要求传达给普查员;
6.解决普查员提出的问题 ,对没有把握的问题及时向普查机构请示汇报,得到回复后立即传达到普查员;
7.组织普查员作好普查资料的收集、整理和PAD的交接;
8.负责普查办的其它日常工作。
三、报考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表达能力,能够独立履行岗位职责;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参加非法组织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地点:丰顺县统计局报名处(县行政中心大楼四楼431室)。只实行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报名。报名表请自行下载打印(附件)。
联系电话:县统计局:0753-6688261。
(二)报名时间:2023年6月1日—2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逾期不再受理。
(三)提供材料:
1.《丰顺县普查指导员报名表》一式二份;
2.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2023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免冠大一寸彩色近照3张。
应聘者要先填写好报名表并贴好相片,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
(四)领取准考证时间:2023年6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到原报名地点领取。
五、招聘办法
考试采用面试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1.面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沟通能力,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原件。
面试结束后,成绩将在丰顺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布。
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六、体检和考察政审
根据招聘方案规定的拟聘用人数和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由县统计局组织到县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实施办法》执行。凡有传染病、心脏病及其他慢性、严重疾病的人员取消应聘资格,同时按成绩依次取下一名。参加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自理。
考察工作由县统计局统一部署实施,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县统计局审定。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七、公示与聘用
(一)公示: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人员名单在丰顺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二)签订劳动合同:县普查办公室(或县统计局代)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期自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三)工资待遇:工资待遇参照县同类临时聘用人员工资标准。
八、其他
本次招考工作由县统计局负责实施并解释。
丰顺县统计局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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