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梅州市“青梅计划”,鼓励高校毕业生返乡就业创业,帮助高校毕业生提高专业素质,加强岗位实践锻炼,提升就业能力,结合工作实际,现面向社会招募就业见习人员2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对象和条件
1.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年龄在24周岁以内);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身体健康,遵纪守法。
二、招募见习岗位及工作职责
1.见习岗位:股室助理;
2.工作职责:
①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业务工作;
②自觉接受见习单位的领导,服从分配、管理,严格遵守见习单位的制度规定;
③严格遵守见习单位上下班时间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无故不旷工,严格执行考勤和请假制度;
④见习人员不得将用人单位的内部资料、信息向外泄露,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三、见习报名时间及流程
1.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网上报名方式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
(1)网上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照公布的见习岗位条件进行报名,将下列报名资料电子版发送至梅江区发展和改革局邮箱(mj6851@163.com),邮件主题请写为“应聘见习岗位+姓名+手机号码”。
(2)现场报名方式:见习人员将下列报名资料交到梅州市梅江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梅州市梅江区东门塘路梅江发改大楼3楼)咨询电话:2196851
(3)报名资料如下:
①个人简历;
②见习岗位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需验原件收复印件):毕业证书、身份证等。
2.面谈及签订见习协议书。见习基地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面谈,参加面谈的人员需携带报名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核,毕业证书、身份证证等原件审核后退回,如现场报名时已对资料进行审核的不再审核,经面谈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见习协议书。面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见习期及待遇
1.见习期为3-12个月,见习期间给予每月2000元的基本生活费补贴。(工作表现优异者可按绩效考核结果提升待遇)
2.见习基地按政策为见习人员购买工伤保险(或商业保险)。
五、其他
见习人员见习期管理按《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梅州市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实施方案》(梅市人社〔2011〕20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梅市人社函〔2019〕153号)的规定和见习基地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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