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水务局招募企业河(湖)长

为加强河湖长制工作社会监督力度,拓展社会大众参与渠道,助推党政河湖长履职尽责,营造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共同关心、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拓宽治水力量,让更多企业参与到河湖长制工作中来,助推河湖长制各项任务落地生根,取得实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对象

全市辖区广大企业。

二、招募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热心环保公益事业,富有志愿服务精神,能坚持参与河湖长制社会监督工作;

(三)有志愿服务、社会监督经验或熟悉河湖管理保护的优先;

(四)企业信誉高、环保效益优,无违法记录、无破坏河湖行为;

(五)就近参与原则,同等条件下临河傍湖企业优先。

三、服务内容

(一)参与河湖管护。积极开展巡河检查,动态掌握河湖健康状况,推动研究、解决河湖管理保护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进行河岸绿化、垃圾清理、水质监测、生态修复等工作,确保认养河段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二)开展宣传教育。积极开展爱水惜水护水知识、治水护水法律法规与先进的节能降耗绿色低碳生产工艺等宣传教育活动,在企业内部营造爱水护水惜水的良好氛围,同时通过宣传教育辐射带动家庭社会共同参与。

(三)积极建言献策。围绕绿色发展、保护河湖积极提出意见建议,主动参与到河湖长制相关工作当中,与属地行政河长或河长办共同谋划治理措施,共同商讨处理方案,推动政企共谋共治河湖。

(四)共享河湖成果。企业结合自身需求,经市河长办同意或协调,可在认领河湖开展主题党日、企业团建等活动,在指定范围树立爱河护河标志标识牌,用于宣传企业回馈社会、服务社会的正面形象。

(五)报告工作成果。指定专人定期向市河长办报告河湖管护工作的进展和成果,自觉接受市河长办的指导和监督。

四、招募方式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1月11日。

2.报名方式:有意担任“企业河(湖)长”的企业,请按要求于11月11日前填写好附件报名表,发至市河长办邮箱:swshzb@126.com

3.组织聘任:由市河长办按条件筛选,确定名单,颁发聘书,聘期3年,并在“汕尾水务与河长”公众号进行公告。

五、其他事项

1.“企业河(湖)长”为志愿服务身份,不计报酬。

2.对聘限内不担当作为、未履行河湖管护相关责任的企业,启动退出机制。

附件:汕尾市企业河(湖)长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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