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特聘农技员招聘

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汕尾市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农农函〔2024〕185号)和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资金的通知》(海财农〔2024〕41号)的文件安排,结合《海丰县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海丰县特聘农技员管理及考核办法》,为全面推进我县“三农”建设,服务“百千万工程”提供坚强人才保障。经研究,决定我县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特向社会公开招聘特聘农技员6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范围主要五类群体:一是农村乡土专家;二是农业种养能手;三是高素质农民;四是涉农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技术骨干;五是农业科研单位中驻扎在生产一线开展成果转化与技术服务的科技人员。其中,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农村乡土专家”优先招募。

二、招聘条件

(一)人员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观念和职业素养;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吃苦耐劳,有扎根乡村的决心和有履行岗位的健康身体条件;

3.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男女不限,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4.学历高中及以上,要求具有3年以上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等工作经验,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5.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适宜应聘的情形;

6.公务员,事业干部,职工,村“两委”干部等在职人员。

三、招聘程序

特聘农技员招聘一般经过应聘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核、研究公示、确定人选、签订协议等程序。

(一)应聘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5日—10月21日。报名者需提供身份证、申报表(详见附件)、学历、荣誉等佐证复印纸质材料各一份,提交至县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与种业管理股。材料电子扫描件(PDF格式)和本人免冠电子证件照一并发送至招聘指定邮箱:15219319216@163.com,并在邮件“主题”栏标明:XXX应聘2024年海丰县特聘农技员。报名咨询电话:0660-6626054(工作日9:00-12:00、14:30-17:30)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截止后,将对应聘人员的学历证书、身份证、相关工作经历、荣誉证书等材料进行审查,在规定时间不能提供相关证件证书和佐证材料等的,或所提供的材料不实,不能通过资格审核。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招聘过程中如发现资格不符、提供的材料不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应聘资格。

(三)遴选方式

直接采取面试遴选的方式确定人选。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面试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考核,应聘人员现场陈述近年来从事农技推广及指导服务经历、工作主要业绩成果。面试小组为3~5人组成,成员由项目实施方案里专家队伍中选调。

面试结束后,按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人选。如成绩相同的,则由面试小组另行组织面试。

(四)研究公示

根据面试遴选结果拟定聘用人选,经局党组会研究决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举报,经查实并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按面试总成绩排名次序进行递补。

(五)确定人选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没有异议的,公示期满后,县农业农村局发文,认定我县年度特聘农技员,并颁发特聘证书。

(六)签订协议

县农业农村局与特聘农技员签订农技推广服务协议,加强对特聘农技员的绩效考核。协议服务期为6个月。对考核优秀的特聘农技员,服务期满后下一年度可优先继续聘用。

四、职责任务和服务薪资

(一)职责任务

报按照我县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为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提供技术帮扶,开展技术指导、组织参加技能培训和现场观摩活动等。

1.配合当地基层农技人员、基层干部,协调组织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产业发展带头人和农户参加各类农业技能提升的培训班和现场观摩活动,每位特聘农技员组织动员不少于2人;

2.对农户进行技能指导,提高其科学种养水平。对接农业产业发展技术需要,确保农技指导服务及时到位,每位特聘农技员对接不少于5位农户,每个月为对接农户提供农业生产经营指导、政策宣传、新技术新品种推广等服务不少于8次。

3.宣讲国家及地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让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家喻户晓。

4.服从县农业农村局和项目管理单位的统一领导与调配,按要求认真完成项目管理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及时使用中国农技推广APP上传工作服务日志信息。

(二)服务薪资

特聘农技员的薪资分基础性补助(即劳务补助)和绩效奖励补助两部分,补助经费发放以考核结果为依据。

1.基础性补助为2500元/月。服务期为6个月,服务期限满后根据绩效考核评为合格或优秀的,一次性补发。考核为不合格的,取消基础性补助且直接解聘。

2.绩效奖励补助为服务期限满后根据绩效考核评为合格或优秀的,一次性补发对应金额的绩效奖励补助。根据项目资金计划安排设定不合格、合格、优秀(一名)三个评定等次,分别给予合格3000元、优秀5000元的绩效奖励补助。考核为不合格的,取消绩效奖励补助。

3.特聘农技员服务过程中不产生任何报销费用。

五、其他

(一)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资格。

(二)面试考核相关事宜将适时通过邮件、手机短信或电话方式告知。请应聘人员提供本人准确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畅通。

(三)对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所有应聘资料,将严格保密,不再退还。

(四)本公告中有关应聘人员年龄、工作经历以及相关材料如毕业证书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含本公告中其他与时间计算有关事项的界定时间)均为本公告报名首日。

(五)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指定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附件:海丰县特聘农技员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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