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就业见习工作,切实帮助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增强实践锻炼,提升就业能力,根据《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门关于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粤人社函〔2022〕116号)和《关于继续实施我省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5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开展2024年度青年就业见习单位申报和见习岗位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业见习单位的认定及管理
从2024年2月开始,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用人单位,均可申报青年就业见习单位。
就业见习单位认定采用一年一审的“年审制”管理方式,见习单位应于有效期满一个月前向县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就业中心”)提交认定材料及岗位需求表,进行年审工作。年审合格后,方可继续开展见习工作。逾期未进行年审的,将自动视为不再开设就业见习岗位,其备案有效的见习人员补贴期限则截至见习单位认定的有效期内。
原已认定为就业见习单位的,根据其首次认定时间进行推算,已满12个月的见习单位需于本文件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县就业中心再次提交认定材料及岗位需求表,进行认定工作。
(一)认定对象和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均可申请认定为青年就业见习单位:
1、在我县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和依法成立、注册或登记并取得相关证照,合法经营,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的企业和社会组织;
2、具有就业见习管理制度,能够持续提供见习岗位,委派专人负责见习人员工作指导;
3、能够垫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并购买人身意外险或工伤险;
4、当期接收见习人员的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的30%;
5、见习岗位应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
6、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二)认定程序
用人单位向县就业中心提交申请材料,由县就业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对用人单位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合格后进行系统认定。
(三)提交的材料
1、《陆河县就业见习单位认定表》(附件1);
2、《陆河县就业见习单位见习岗位需求信息表》(附件2);
3、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就业见习岗位的申报
已认定为“青年就业见习单位”的用人单位及时申报2024年见习岗位;尚未认定的需申报认定青年就业见习单位和申报2024年见习岗位。见习岗位经核准后,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由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自愿申请报名,在双向选择、洽谈对接的基础上签订见习协议,开展见习活动并在招聘完成后将见习人员情况报送县就业中心备案。
三、就业见习人员的范围、期限和管理
1、青年就业见习对象为毕业2年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
2、就业见习人员见习期限为3-12个月。
3、就业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的见习协议采用“三方协议”的聘用制方式。即用人单位与见习人员初步商定见习细则后,由用人单位将见习人员身份信息与见习协议一同交由县就业中心进行审核,县就业中心确认符合见习相关文件要求后,由三方共同签订就业见习协议。
4、县就业中心根据高校毕业生求职信息对符合见习岗位需求人员进行就业介绍及推送,用人单位应优先给予录用。若用人单位作出不予录用决定的,需在5个工作日内向县就业中心作出书面说明。用人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并经县就业中心审核同意后,用人单位应在1个月内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险或购买工伤险。县就业中心以“见习协议”和用人单位购买的“人身意外险或工伤险”时间作为确定见习补贴资金申请的依据之一。
四、就业见习补贴的申请
根据《关于印发<汕尾市就业创业补贴申领细则>(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汕人社发〔2021〕114号)等文件规定,见习单位向县就业中心申请就业见习补贴。
就业见习补贴:对组织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的见习单位,可以申请就业见习补贴。见习补贴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每月按我县最低工资标准(当前为1620元每月)给予补贴,见习补贴期限最长为12个月(实际见习时间不少于3个月)。
五、工作要求
用人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就业工作的认识,营造关心支持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社会氛围,不断加强对就业见习政策的学习,积极承担促进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就业社会责任,大力开发见习岗位,积极申报青年就业见习单位。要遵守见习协议,维护见习人员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见习期间产生的问题,不得随意解除见习协议。及时为见习人员发放见习生活补助,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
联系人:彭益凡 胡阳涛 谢泽权; 联系电话:5662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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