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美丽乡村孕育“美丽经济”,为海丰乡村振兴提供人才支撑。经研究,决定面向全社会招聘农村职业经理人5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考要求
(一)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观念和职业素养;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团队协作精神好,能吃苦耐劳,有扎根乡村的决心和有履行岗位的健康身体条件;
4.年龄在45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要求具有3年及以上经营管理、投融资、农文旅、农业科研生产等工作经验。条件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适宜报考的情形;
6.公务员,事业干部,职工,村“两委”干部,村监会成员等在职人员。
(三)招聘单位、岗位职责及具体要求
详见《2023年汕尾市海丰县农村职业经理人招聘表》,附件1。
二、招聘程序
农村职业经理人招聘需经过应聘报名、资格审查、面试遴选、组织考察、公示、录取聘用等程序。
(一)应聘报名
设线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2023年9月19日9:00—9月22日17:00。报名者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工作简历、报名表(附件2)及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佐证材料(劳动合同、工资证明或社保证明等其他佐证材料)和招聘单位具体要求所需要的佐证材料等扫描件和本人2寸免冠电子证件照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报名及截止时间以电子邮件收到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一并发送至招聘指定邮箱:hfxwnb@163.com,并在邮件“主题”栏标明:XXX应聘XX村职业经理人。报名咨询电话:0660-6228282(工作日9:00-12:00、14:30-17:30)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截止后,农业农村局将按报考职位分类提供给各镇村,并由所在镇(场)、村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应聘人员的学历证书、身份证、相关工作经历、荣誉证书等材料进行审查,在规定时间不能提供相关证件证书和佐证材料等的,或所提供的材料不足以证明与所报岗位条件匹配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核。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招聘过程中如发现资格不符、提供的材料不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应聘资格。
(三)遴选方式
直接采取面试遴选的方式确定人选。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即为其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合格线70分,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专业技术知识与技能、人际沟通能力、问题解决能力等方面的能力。面试当场评分、统分,现场公布成绩。
面试结束后,按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及考察人选。如应聘人员成绩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相同的,则由招聘工作专班另行组织面试。
(四)体检
按面试成绩以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排列确定参加体检对象。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照面试成绩排名次序进行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
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后,进入政审考察环节,按照宁缺勿滥原则,如无符合要求的人选,经招聘小组研究后,取消本次岗位招录。
考察工作参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规定进行考察。
(六)公示
根据政审考察结果,由招聘小组商议确定拟聘用人选。确定为拟聘用的人员将在汕尾市海丰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如有举报,经查实并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按面试总成绩排名次序进行递补。
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没有异议的,由招聘村经济联合社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约定合同期限。农村职业经理人为村经济联合社聘用人员。
聘用前放弃的,按考试总成绩排名次序进行递补。
三、工作地点和薪酬待遇
(一)工作地点
报名人员被聘用后,在招聘村工作,即海城镇莲花村,附城镇新山村,联安镇优冲村,梅陇镇梅陇村,大湖镇高螺村。
(二)薪酬待遇
农村职业经理人的薪酬分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年总工资约为15万元/年(含五险一金、福利费、工会费、绩效工资等),其中工资6500元/月,按月度发放。试用期2个月,发放基本工资的65%、剩余35%试用期满正式聘用后一次性补发。余下的绩效工资由所在村根据事先制订的考核办法及考核情况发放。农村职业经理人实行聘用制管理,首次聘期2年(试用期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期满后表现优秀,可由所在村提出,经镇(场)同意后报县农业农村局综合考评,满足条件的可予续聘。
(三)其他福利
农村职业经理人符合我县人才引进计划补助条件的,可同等申领相应补助。
四、其他
(一)报名人员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资格。
(二)面试、体检等相关事宜将适时通过邮件、手机短信或电话方式告知。请应聘人员提供本人准确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畅通,同时提供一名紧急联络人的联系方式。
(三)对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所有应聘资料,将严格保密,不再退还。
(四)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五)本公告中有关应聘人员年龄、工作经历以及相关材料如毕业证书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含本公告中其他与时间计算有关事项的界定时间)均为本公告报名首日。
(六)因本次招聘涉及5个村,请报名人员务必在应聘报名时明确选择其应聘村。
(七)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指定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八)本次公告受聘用村委委托进行,不尽事宜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23年汕尾市海丰县农村职业经理人招聘表.docx
附件2:2023年汕尾市海丰县农村职业经理人应聘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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