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城区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开招聘(第二批)

为进一步促进脱贫人口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推动就业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根据《关于转发<关于修订印发汕尾市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汕市区人社函〔2020〕91号)文件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人员29名,有关招聘事项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招聘对象

1.就业困难人员

经汕尾市城区人力资源和保障局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程序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汕人社函〔2023〕144号)执行。

2.脱贫人员

指原被扶贫部门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目前仍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用于安排法定劳动年龄内(男性18至60周岁,女性18至50周岁)岗位所在村、户籍所在村、居住所在村且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脱贫人口。

三、招聘岗位信息

详见《2023年汕尾市城区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汇总表(第二批)》(附件1)。

四、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

2023年8月2日至2023年8月6日。未招满的岗位在本次报名时间截止后仍可继续接收报名招聘,额满即止。

2.报名所需资料

应聘者报名时填写《2023年汕尾市城区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按人员类别分别提供以下资料:

(1)就业困难人员:根据招聘岗位要求提供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包含就业困难身份认定内容)、户口簿、身份证、大一寸彩色照片2张。

(2)脱贫人口:由户籍所在镇(街道)出具的脱贫人口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大一寸彩色照片2张。

3.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1)报名地点:汕尾市城区蝶苑小区23栋201室区就业中心就业创业股。

(2)联系方式:0660-3232640。

五、招聘程序

1.本次招聘由汕尾市城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组织报名。

2.用人单位根据岗位要求及报名人员情况采取面试等形式进行考核,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

3.用人单位或汕尾市城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通过政府网站将拟聘用人员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聘用。

六、其他事项

1.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按照公益性岗位相关政策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1至3年,但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以延长至退休年龄。

2.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就业人员工资报酬,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聘用人员工资不得低于我区最低工资标准。

3.用人单位按先缴后补方式每半年向汕尾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岗位、社保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但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以延长至退休年龄。

4.乡村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每人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用人单位为在岗人员统一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5.本招聘公告由汕尾市城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联系人:许越;联系电话:0660-3232640。

附件:1.《2023年汕尾市城区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汇总表(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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