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及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推动就业促进工程实施,助力乡村振兴,实现居民增收,根据《关于修订印发<汕尾市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汕人社规〔2020〕1号)、《关于申报公益性岗位的通知》( 海人社函〔2023〕52号),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112名,有关招聘事项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二、招聘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法定劳动力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人口。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用于安排法定劳动年龄内(男18至60周岁,女18至50周岁)岗位所在村、户籍所在村、居住所在村“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且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脱贫人口。
三、工作岗位及招聘要求
岗位名称、工作内容、薪酬待遇、招聘要求和工作地点等详见附件《2023年海丰县就业补助资金补贴公益性岗位招聘汇总表》。
四、报名招聘
(一)报名时间:第一期报名时间为2023年5月24日至2023年6月8日。未招满的岗位在第一期报名时间截止后仍继续接收报名招聘,额满即止。
(二)报名地点和招聘方式:
公益性岗位:到海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县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劳动力管理股)报名或向岗位所在的机关单位直接报名;乡村公益性岗位:到各岗位所在地的村委党群服务中心报名应聘。
符合条件的应聘者,由用人单位择优聘用,并由海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进行网上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正式聘用。
(三)报名资料:根据招聘岗位要求提供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包含就业困难身份认定内容)或由户籍所在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农村办公室)出具的脱贫人口证明、身份证、大一寸彩色照片2张,填写《海丰县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表》,报名乡村公益性岗位的填写《海丰县公开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表》。
五、其他事项
(一)用人单位应与公益性岗位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无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应依法签订用工协议、劳务协议等,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每人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三)对于用人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在补贴期满后转为本单位劳动合同制用工的,可按规定给予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四)招聘公告由海丰县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660-6892552。
附件一:2023年海丰县就业补助资金补贴公益性岗位招聘汇总表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二、招聘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法定劳动力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人口。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用于安排法定劳动年龄内(男18至60周岁,女18至50周岁)岗位所在村、户籍所在村、居住所在村“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且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脱贫人口。
三、工作岗位及招聘要求
岗位名称、工作内容、薪酬待遇、招聘要求和工作地点等详见附件《2023年海丰县就业补助资金补贴公益性岗位招聘汇总表》。
四、报名招聘
(一)报名时间:第一期报名时间为2023年5月24日至2023年6月8日。未招满的岗位在第一期报名时间截止后仍继续接收报名招聘,额满即止。
(二)报名地点和招聘方式:
公益性岗位:到海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县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劳动力管理股)报名或向岗位所在的机关单位直接报名;乡村公益性岗位:到各岗位所在地的村委党群服务中心报名应聘。
符合条件的应聘者,由用人单位择优聘用,并由海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进行网上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正式聘用。
(三)报名资料:根据招聘岗位要求提供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包含就业困难身份认定内容)或由户籍所在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农村办公室)出具的脱贫人口证明、身份证、大一寸彩色照片2张,填写《海丰县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表》,报名乡村公益性岗位的填写《海丰县公开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表》。
五、其他事项
(一)用人单位应与公益性岗位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无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应依法签订用工协议、劳务协议等,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每人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三)对于用人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在补贴期满后转为本单位劳动合同制用工的,可按规定给予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四)招聘公告由海丰县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660-6892552。
附件一:2023年海丰县就业补助资金补贴公益性岗位招聘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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